本报讯记者田鹏
见习记者毛艺融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公布一部分对2022年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应。在其中,“伪市值管理”被再度提名,表示监督机构对金融市场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心态。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投资法律法规教授郑彧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伪市值管理”本质上是借市值管理的名号,行操纵股价之实,涉及到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捐客、私募基金公司等多重行为主体,要秉持着“有一起查处一起”的发展理念,向市场持续传送强监管数据信号。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管理机制,提前评估风险。
加强精确化
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一部分对2022年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应,对其《关于强化证券精准监管保障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回应中,明确提出加强对“伪市值管理”的精确化。之前的2月10日,中国证监会在通告2022年案件办理状况的时候也曾尤其提名“伪市值管理”:“有些与控制犯罪团伙签署‘伪市值管理’协议书,同时提供工作人员、资产及股票账户等参加控制。”
对于此事,清华大学法学院专家教授汤欣向《证券日报》记者说,中国证监会数次提名“伪市值管理”,坚持不懈全面覆盖多方位追究责任,深入调查参加相互配合“伪市值管理”的违规行为,说明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心态。
该怎么区分市值管理与“伪市值管理”?在汤欣看起来,真正意义上的市值管理是上市企业根据公司市值数据信号,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科学合理、合规价值经营方法与方式,从而达到真真正正提升公司使用价值、实现价值最优控制的发展战略管理活动。但是国内有一些上市企业以及外部环境关系组织以“市值管理”的名号,混和执行信息内容型和真实买卖型操纵市场行为。
“伪市值管理”对金融市场危害很大。国浩律师(上海市)法律事务所朱奕奕向《证券日报》记者说,“伪市值管理”实际上就是一种操纵股价的举动,通常体现为运用信息内容、资产、持仓等优点,根据不实信息公布、内线交易等方式,控制上市公司股价,谋取违法盈利。“伪市值管理”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价短期内增涨,搅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影响投资人合法权利。
对于精确化“伪市值管理”,中国证监会在上述情况回应中指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国办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会与司法部门加强对欺诈发行、违反规定信披、操纵股价、内线交易等违法犯罪处罚力度,搭建综合执法、民事诉讼追索、刑事案件惩罚彼此对接的立体追究责任管理体系。与此同时,留意区别上市企业义务、股东责任与董监高等个人责任,对涉案人员证劵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服务及从业者一并依法查处,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精确性。
对于此事,朱奕奕表明,提升有关功能的沟通协调、对接相互配合,在严厉打击惩治有关违规行为、威慑市场主体的与此同时,兼具投资人损害赔偿,有助于维护保养投资人合法权利。与此同时,对不同行为主体,依据行为人、义务进行筛选惩治,有益于正确引导各种企业登记依规主题活动,推动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覆盖多方位追究责任
近些年,管控坚持不懈全面覆盖多方位追究责任,严厉查处操纵股价等风险扰乱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明显。但另一方面,操纵市场行为集约化、团伙化特点日趋显著。除此之外,创新模式、新技术应用促使操纵行为隐秘性提升,各种问题尚需进一步化解。
对于集约化、团伙化特点,汤欣表述,“实际案件中,上市企业控制人出自于公开增发或减持股份等目地,期待拉抬股票价格套取资金,而一些证券公司、股票基金或私募基金公司挑选与其产生权益联盟,运用相对优势操纵股票价钱。股票配资组织也可通过出借账户等方式向有关行为主体给予‘隐藏’帐户,并配以资金杠杆。”
对于此事,汤欣表明,相关法律法规确立,假如评定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组成销售市场控制,则有可能做为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或协助责任者,担负国家法律规定民事责任、法律责任乃至刑事处罚。
谈起用于操纵行为新模式、新技术应用,汤欣称,针对混合了信息内容型和真实买卖型方式的操纵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评定,应慎重掌握调研工作强度、时间范围等,严格把控直接证据关、法律解释关,提升上中下游稽查合作。
郑彧表明,对上市企业来讲,要加强内控制度,如不断完善企业股份公司章程归档机制和获取规章制度,便于今后抽样检查及倒查追究责任;除此之外,可根据异常交易行为吸取经验,从而健全管理机制。
朱奕奕填补称,上市企业理应建立正确的市值管理意识,恪守“三条红线”和“三项标准”。在开展市值管理时,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有关责任,立即、真正、精确、全面地开展信息公开,禁止执行危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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