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9股票简称:中国电建集团公示序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执行董事陈维魁老先生因年纪缘故(离休)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形式离职报告,申请办理辞掉董事、股东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股东会财务审计与风险管控委员会委员职位。陈维魁老爷子的离职报告自送到董事会时有效。
董事会对陈维魁老先生在担任董事、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股票简称:中国电建集团公示序号:临2023-010
中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新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签定三方监管协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3103号)审批,中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向30名发售目标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2,080,124,211股,每一股发行价6.44元,募资总额为rmb13,395,999,918.84元,扣减发行费(没有企业增值税)后,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13,332,156,600.90元。2022年12月30日,保荐代表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保荐代表人”)扣减95%的包销及证券承销花费(含企业增值税)之后将剩下募资13,338,732,019.19元划至公司本次公开增发的募资重点帐户。2022年12月30日,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示了天岗位字[2022]479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情况
企业已经在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区城东区分行设立募资重点帐户,并和保荐代表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海淀区城东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7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更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临2023-005)。
为了便于企业募资管理及标准企业募资管理方法、维护债权人权益必须,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已经在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大厦分行(下称“开户行”),新增加设立四个募资重点帐户(下称“资金”)。近日,企业、保荐代表人分别向上述情况四家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和上海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开户行、账户和截止到2023年2月13日的资金存放额度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企业已经在开户行设立资金,该资金仅限于募资看向新项目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以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2、企业、开户行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3、保荐代表人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对企业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保荐代表人服务承诺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制度对企业募资的监管和应用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保荐代表人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公司与开户行理应相互配合保荐代表人调查分析与查看。保荐代表人每上半年度对企业现场勘察时应该与此同时查验资金存放状况。
4、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指定保荐代表人乔小编为、刘一飞还可以在开户行公账运营日工作时间随时随地到开户行查看、打印企业资金的相关资料;开户行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资金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企业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保荐代表人指定别的工作员向开户行查企业资金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5、开户行在《三方监管协议》合同约定的每月特定日期向领导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资金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保荐代表人。
6、企业1次或12个月之内总计从资金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的20%的,企业应当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保荐代表人,并提供资金的开支明细。
7、保荐代表人有权利根据有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开户行,与此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三条的需求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三方监管协议》法律效力。
8、开户行三次未能及时向公司或者保荐代表人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保荐代表人调研资金情况的,企业可以积极或者在保荐代表人要求下单方停止本《三方监管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9、保荐代表人发觉企业、开户行未按照约定执行本《三方监管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本《三方监管协议》可用中国法律法规并按照我国法律解释。多方允许,由本《三方监管协议》所引起的或者与本《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应当由异议方沟通协商处理。假如异议不能通过协商处理,经任何一方规定,异议将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和流程于北京诉讼。多方允许可用诉讼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构成。诉讼的裁定为终结的,对异议方均具备约束。
11、本《三方监管协议》自企业、开户行、保荐代表人三方法定代表人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起效,至资金资产所有开支结束并按规定注销之日起无效。
四、备查簿文档
1、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开户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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