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璐
日前,中国证监会在通告2022年案件办理状况时再度扣题“伪市值管理”:有些与控制犯罪团伙签署“伪市值管理”协议书,同时提供工作人员、资产及股票账户等参加控制。
说白了,“伪市值管理”是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市值管理的名号,行操纵股价之实,与捐客、股票操盘方、股票配资中介公司(融资方)等有关机构及个人串通一气,运用资产、持仓、信息内容等优点拉抬公司股价,协助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短时间完成高价位减持股票。
从理论上来说,“伪市值管理”是操纵股价的一种。从实际操纵行为来说,与普通的操纵股价对比,“伪市值管理”有明显特点:最先,有上市企业内部人员参加,是多方面协同的一种操纵行为,别名“协同做庄”,那也是“伪市值管理”最为明显的特点;次之,“伪市值管理”有时候涉及到信披违反规定,为了迎合拉涨股票价格,上市企业很有可能短时间可选择性发布一些“利好消息”公示,夸大其词项目和企业技术实力,提升投资人对企业的预估;最终,“伪市值管理”往往会有“抽屉协议”,股票操盘方一般都会制定相应的市值管理方案或记事本。
针对这种做法,证劵监督机构及时行动并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给予严厉查处,以进一步净化处理销售市场绿色生态。
事实上,从市值管理本身来说,它是处理价钱偏移使用价值难题的一种方式,都是提升上市企业品质的一种手段。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应用金融市场专用工具有效提升公司运营治理水平,提升竞争优势,进而提高上市企业品质。加持复购、并购、股权激励计划等都很正常市值管理方式。
但是,有的人却借此番不正当手段的事。如同“伪市值管理”的诞生,直接原因取决于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合规管理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对行业和投资者没有敬畏之心。
近些年,伴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九(十一)的出台执行及其民事案件方式顺畅,“伪市值管理”等操纵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早已大幅度提高,除开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很有可能也将遭遇刑事处分和民事诉讼追索。
不难看出,违规违纪必须付出代价是非常大的。这特别提醒发售公司大股东、管理层,要恪守“三条红线”和“三项标准”,掌握正确市值管理方法,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应用金融市场专用工具,提升上市企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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