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683号),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10,000.00万多张,每一张颜值金额为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9年4月19日。以上可转换债券于2023年5月19日开始在上海交易所挂牌出售,债卷通称“晶能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3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股东晶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晶科能源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总计配股“晶能可转债”65,344,760.00张,占发售总数的65.34%。具体内容详见企业2023年5月17日于上交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在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晶科能源项目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里的上饶市凯泰贰号公司发展核心(有限合伙企业)、上饶市凯泰企业经营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工作的通知,截止到2024年1月29日,并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大宗交易方式总计出让“晶能可转债”26,776,580张,占发售总数的26.78%,实际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注:以上中发售总产量均是“晶能可转债”原始发售总产量10,000.00万多张。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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