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执行总裁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今天销售业绩预估状况
1.年报披露时间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预估的经营业绩:净资产为负
二、与会计事务所沟通交流状况
此次年报披露时间统计数据没经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系我们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得到的结果,企业就本次年报披露时间与本年度会计事务所展开了预沟通交流且不存在矛盾。
三、销售业绩变化的重要原因表明
报告期,企业主打产品PVC环氧树脂、碱商品销售价钱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导致企业亏损。
四、风险防范
此次年报披露时间数据信息仅是企业财务部初步测算得到的结果,没有经过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企业2023年度实际财务报表将于2023年年报中详尽公布。
五、别的相关说明
企业特定信息披露媒介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总裁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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