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证券简称:福光股份公示序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2月24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福建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注:截止到此次股东会除权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权值为1,511,050股,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老先生、副董唐秀云女性因别的国家公务分配,无法亲身出席本次大会,经公司过半数执行董事举荐,会议由董事倪政雄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到场4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文波老先生、副董唐秀云女性、执行董事何迪利老先生及侯艳萍女性、独董罗妙成女性因别的国家公务分配,无法亲身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公司监事李海军老先生、马科银老先生因别的国家公务分配,无法亲身出席本次大会;
3、企业董事长助理出席本次大会;别的管理层出席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2023年度公司及分公司融资额度并公司担保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股东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福建省至理法律事务所
侓师:林涵、蒋慧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均具有合理合法资质,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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