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示序号:2023-030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23日接到有关法律条文,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起诉的相关情况
1、起诉多方被告方
上诉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行
被告人一:江苏中利电子器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人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三:昆山市重科光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人四:常州市船用电缆有限公司
2、起诉状况
原告与被告一签署并实施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被告人一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贷款本息及利息。
现上诉人请求法院栽定被告人一向上诉人付款贷款本金、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等共计46,617,812.83元;被告人二担负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利处理被告人二、被告人三和被告人四在联合授信借款合同中所提供的质押财产在一定债务信用额度内优先受偿此案债务。
二、此次起诉对企业危害及其它关心事宜
由于该案并未开庭审理,尚无法断定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危害。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证券简称:ST中利公示序号:2023-03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人民法院确定运行企业预重整程序流程
并特定临时性管理人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人民法院审理预重整办理的简述
2023年1月18日,债务人江苏省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苏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办理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利集团或者公司”)开展重组并申请运行预重整程序流程(公示序号:2023-006)。
广州中级法院于2023年1月29日核查债务人申请办理对企业开展重组的相关事宜(公示序号:2023-017)。
公司在2023年2月24日接到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决定书》[(2023)苏05破申1号],人民法院允许审理债务人对企业的预重整申请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债务人江苏省欣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办理对借款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借款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允许进到预重整。
本院认为,借款人系上市企业,为全面鉴别借款人重组价值与重组可行性分析,减少重组成本费,提升重组通过率,我院决定对借款人运行预重整。
预重整期内,企业需承担下列责任:
(一)保管好其占据及管理的资产、图章和帐本、公文等相关资料;
(二)相互配合临时管理人调研,如实回答相关了解同时提交材料证明;
(三)勤恳运营管理,妥当维护保养公司资产净值;
(四)及时与临时管理人汇报对资产有深远影响的举动和事宜,接纳临时性管理人的监管;
(五)属实向投资人、债务人、意愿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人公布与重组相关消息,就预重整计划方案进行说明并回答相关了解;
(六)不可偿还债务,但为了公司再次运营、保持其经营使用价值所必须的开支、偿还使债务人财产获益的除外;
(七)未经许可,不可对外开放公司担保;
(八)积极与投资人、债务人、意愿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人商议,制做预重整计划方案;
(九)进行与预重整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人民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基本概况
依据《决定书》[(2023)苏05破申1号之一],苏州市中级法院特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出任企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关情况如下:
1、临时管理人组员:昆山市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苏州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分所、江苏新天仑法律事务所。
2、预重整期内,临时管理人岗位职责如下所示:
(1)调研借款人的相关情况、财产及债务状况,制做有关汇报;
(2)监管借款人自主管理方法财产和运营事务管理;
(3)监管借款人充足公布公司信息;
(4)帮助借款人引进意愿投资者;
(5)促进借款人与其说投资人、债务人、意愿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人协商解决,帮助借款人制做预重整计划方案;
(6)根据举办借款人以及投资人、债务人、意愿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人参与的大会,或是书面形式方法征选对预重整策略的建议;
(7)定期向法院汇报预重整进展情况,遇也有对多方行为主体权益危害重要的事宜,应当立即向法院汇报;
(8)法院觉得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别的岗位职责。
三、运行预重整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进到预重整程序流程,意味着公司向重组事项迈进重要一步。预重整就是为了减少重组成本费,提升后面重组工作效能及重组通过率。将有利于提早运行债权申报与核查、财产调研评估等各项工作。企业将和众多债务人、意愿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提前做好沟通与征求建议,全面了解多方行为主体对重组事项反馈建议和信任水平,提升后面重组工作效能及重组通过率。
预重整期内,企业将积极相互配合人民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做好工作,严格履行债务人法律义务,在平等保护多方利益前提下,积极与多方一同论述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与将来业务发展难题的解决方案,推动企业预重整进展情况;与此同时,企业将积极主动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别的表明
1、公司是否进到重整程序仍存可变性
人民法院运行中利集团预重整程序流程,尚未代表公司开始进入重整程序,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并未得到人民法院有关进到重整程序的有关裁判文书。后面企业能否进到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有被实行暂停上市风险
假如法院判决审理申请者所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交易所将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累加执行暂停上市。
企业将持续关注事宜进度,严格执行最新法律法规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股东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2023)苏05破申1号《决定书》;
2、苏州市中级法院送达(2023)苏05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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