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号:002052股票简称:*ST同洲公示序号:2023-01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1年本年度经审计后纯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左右孰低)为负数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1亿人民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9.3.1、9.3.3条规定,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公布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企业股票于2022年4月21日股市开市起被实行暂停上市。若企业发生《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的情况,上市公司存有被暂停上市风险。
2.依据《上市规则》第9.3.5条的规定:“上市企业因发生本标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况,其股票买卖交易被实行暂停上市的,理应则在股票买卖交易被实行暂停上市当初会计期间完成后一个月内,公布个股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防范公示,并且在公布该年年报前最少再公布2次风险防范公示”,企业理应公布个股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防范公示。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留意风险性。
企业内控审计正在进行中,2022本年度财务数据未最终决定,企业分辨很有可能触碰的暂停上市情况如下表:
一、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企业2021年本年度经审计后纯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左右孰低)为负数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1亿人民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9.3.1、9.3.3条规定,企业股票于2022年4月21日股市开市起被实行暂停上市。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2)。
《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企业因碰触本标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况其股票买卖交易被实行暂停上市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确定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1亿人民币,或是追朔重述后近期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1亿人民币;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是追朔重述后近期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数;
(三)会计报表被出示审计报告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是否定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未能法定时限内公布半数以上执行董事确保真正、精确、完整的年报;
(五)虽合乎第9.3.7条规定,但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所提起诉讼暂停上市;
(六)因不符第9.3.7条规定,其撤消暂停上市申请办理没被本所审核同意。
企业追朔重述导致出现本标准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况,或因碰触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况其股票买卖交易被实行暂停上市后,发生前述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况或是具体碰触暂停上市指标值相对应年度的次一本年度发生前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况的,本所确定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企业2022本年度发生以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值情形之一,企业股票要被暂停上市。
企业预估2022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扣减后主营业务收入为1.4亿人民币至1.6亿人民币,超出1亿人民币指标值额度偏少。由于财务报表须经审计公司报表审计确定,公司存在净利润为负值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1亿人民币风险。
企业预估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6,400万元至9,600万余元,账户余额偏少。截止到财务审计报告宣布出示前,企业投资人诉讼案件可能产生的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造成期末净资产账户余额降低,与此同时,企业2022年中报将7,650万余元股权转让款做为资本性资金投入记入资本公积金,公司净资产账户余额提升,以上账务处理须经审计公司报表审计确定。综上所述,公司存在期末净资产为负数风险。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展出具了带长期运营重要可变性和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由于审计报告意见须经审计公司报表审计确定,企业暂且不能明确2022年度审计报告最后的审计报告意见种类,企业会计报表存有被出示审计报告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是否定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风险。
二、关键提醒风险新项目
1.2021年7月8日,企业以及相关被告方接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责任人员遭受证监会行政处分。实际详细公司在2021年7月9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企业已收到多位投资人诉讼立案原材料,法院一部分投资人诉讼案件已做出一审判决,提出诉讼投资人可能进一步增加。至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宣布出示前,公司将继续依据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记提预计负债,记提预计负债额度将影响企业2022年期末净资产额度。
2.2017年4月,企业拟将原控股股东袁明掌控的深圳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同舟共创”)出让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有限公司17.05%股份,买卖做价15,000万余元。同舟共创在向领导付款7,650万余元后,未在付款剩下股权转让款。2021年6月,企业提起诉讼同舟共创,规定同舟共创继续履行以上买卖责任。2022年5月,人民法院驳回申诉企业所有诉请。依据法院判决书结论,企业将上述买卖涉及到的7,650万余元股权转让款做为资本性资金投入记入资本公积金,公司净资产账户余额提升。之上账务处理须经审计公司报表审计确定。
三、历年来暂停上市风险防范公示的公布状况
依据《上市规则》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在2023年1月31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示序号:2023-014)。
四、别的提醒表明
企业2022本年度预估财务报表详细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在规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示序号:2023-013),年报披露时间是企业财务部的基本估计结论,没经注册会计审批计,财务报表以企业宣布公布的经审计后2022年年报为标准。
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接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3号)(下称“关注函”),要求其就年报披露时间相关事宜做出书面说明。企业正积极推动关心函的回复工作中,预计2023年2月14日前进行。
依据《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将在初次风险防范公示公布后到年报公布前,每十个交易时间公布一次风险防范公示。企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企业信息都以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公布的有关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后面公示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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