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示序号:2023-009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此次对外担保工作进展详细介绍
依据业务发展必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和银行相当于近日签定有关对外开放保证合同,为公司发展国有独资或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全方位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此次对外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举办第八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允许公司及分公司申请办理2022本年度对外开放给予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在其中,企业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董事会受权公司董事长依据实体经营必须,实际调节各子公司中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企业将和担保债权人签署(或逐单签署)实际担保协议。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4)。
此次对外担保事宜皆在企业2022本年度担保额度预估范围之内,不用再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创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金:60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李宗岁
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锂电池及材料、太阳能发电与风力等可再生资源运用商品、设备及系统软件、环保型光学与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和系统、锂电池后备电源、气动工具、代步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及租用;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外贸业务(我国限制企业运营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产品与技术以外);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设备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基金;专业化驱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性和设备的开发和出让;专业化动力电池及锂电池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搜集、存储、运送、处理与回收利用;充电电池、镍、钴、铜以及相关产品、零配件、五金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专业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租用、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拥有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国轩”)100%股份。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合肥国轩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2、唐山市国轩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年限: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金:5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葛道斌
公司注册地址:河北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端12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原材料、锂电芯、电池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技术系统的研发运用与销售;石墨稀的研发及运用;太阳能发电、风力等可再生资源设备及系统软件销售业务;环保型光学与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和系统销售业务;锂电池后备电源、气动工具、代步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及租用;新能源开发技术开发设计;货品、技术性外贸业务;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简接拥有唐山市国轩电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唐山市国轩”)100%股份。
唐山市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唐山市国轩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3、宜丰国轩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年限:2021年6月29日
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黄章喜
公司注册地址:江西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区凯扬路
公司类型:别的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
业务范围:一般项目:矿物资源的仓储、采掘、选矿厂生产加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制造加工、矿产回收与商贸;别的矿物资源产业基金及管理;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硫酸锂等锂电池材料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水稳等建筑原材料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红砖头、体制砖、地砖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锂矿资源尾泥及碳酸锂废渣处理及运用;别的建材材料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开发技术开发设计;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外贸业务。(除批准业务流程外,可独立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非严禁或限制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宜春市国轩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宜春市国轩锂业”)55%股份,宜春市新势力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新融投资合作经营”)拥有其35%股份,宜春市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性拥有其10%股份。宜丰国轩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宜丰国轩锂业”)系宜春市国轩锂业全资子公司。
宜丰国轩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宜丰国轩锂业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宜春市宜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新融投资合作经营以其合作伙伴中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有关承诺,没法为宜丰国轩锂业给予同比例贷款担保。新融投资合作经营服务承诺将其持有的宜春市国轩锂业35%的股权对宜春市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风险担责任并认可企业对宜春市国轩锂业及其子公司有着肯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权。综上所述,宜丰国轩锂业为公司发展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企业对宜丰国轩锂业有着绝对性生产运营决定权,可密切关注其资信情况,保障风险性处在可控范围内。
4、江苏省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金:55,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杨开宇
公司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路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未上市)
业务范围:252KV以下的高低压开关及机械设备、智能化数字化开关柜及各类设备构件、配电变压器、岸电电源、城市轨道电器设备、船舶电气机器设备、汽车充电桩、绿色环保家用电器和设备、欧式箱变以及零部件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组装;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储能电站基本建设;太阳能电站、风力发电厂、储能电站配套设施电气设备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组装;配电站电力安装工程资询、设计方案、施工总承包;充电桩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经营管理;锂电池以及原材料、电瓶车汽车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板、电机、高压箱、电池组类汽车配套零部件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外贸业务(我国限制公司运营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产品以外);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道路货物运输(没有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操纵设备开发;配电开关操纵设备生产;配电开关操纵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企业立即及间接性拥有江苏省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源电器”)100%股份。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东源电器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5、南通市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年限: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金:57,36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杨开宇
公司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动力锂电池、充电头、汽车充电桩、储能设备以及智能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系统成套设备高低压开关柜、环保节能全智能变电器、多用途一体化智能化箱式变(站)的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充电桩建设互联网的计划、设计方案、基本建设、经营;电动汽车销售、租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没有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范围以审核结果为标准)
企业简接拥有南通市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通新电力能源”)100%股份。
南通新电力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南通新电力能源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2008)
债务人: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金屯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债务人和债权人中间签订的序号为HF06(高融)2022008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以及项下产生的实际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三年,开始计算日按如下所示方法明确:(1)一切一笔债务执行届满日先于或非以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时,担保人对此笔债权债务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开始计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2)一切一笔债务执行届满日迟于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时,担保人对此笔债权债务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开始计算日为此笔债务执行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含主债权本钱、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及其评估费、担保费、拍卖费、诉讼费用、仲裁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债务人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合理费用及其其他任何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费用。
2、《最高额保证协议》(合同编号:渤合共保(2022)第035号、渤合共保(2022)第037号)
债务人:渤海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支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债务人在合同编号为渤合共保(2022)第035号、渤合共保(2022)第037号二份保证合同中各自合同约定的债务产生期内与借款人签署的一系列授信协议及其债务人与借款人依据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所签署的所有实际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以上二份保证合同担保的最大本钱额度各自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rmb2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
(1)借款人在合同项下需向债务人还款或收取的全部负债本钱、贷款利息、服务费以及其它收费标准、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和其他应交账款;
(2)债务人为推进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造成的相关费用;
(3)确保人们在本协议项下需向债务人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和任何其他账款。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RTL22120001-1)
债务人:东亚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支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中间签订的序号为HFRTL22120001的《贷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最大债务本钱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自债务明确期内期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超出债务明确期内期满之日,则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本钱、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等),及其债务人完成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与本确保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权利而造成的全部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具体上传的诉讼费用、资产保全费、申请强制执行费、律师费用等)。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年最大保字第0214001号)
借款人:沧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卫国路分行
贷款人:唐山市国轩电池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在承诺时间和贷款最高额度内,借款人与贷款人所签署的一系列合同书、协议书及其它法律条文(包含但是不限于宣布合同范本、独立签署的贷款借条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借款总账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自每笔贷款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含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钱及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借款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实际费用。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50800009-2023年宜丰(保)字0005号)
债务人:工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宜丰分行
借款人:宜丰国轩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中间签订的序号为0150800009-2023年(宜丰)字00016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7,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自债务明确期内期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超出债务明确期内期满之日,则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含主债权本钱、贷款利息、贵重金属租借费与人性化附加费、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重金属租用净重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因贵金属价格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贵重金属租借合同借出去方依据主合同规定履行相对应支配权所形成的买卖费等费用及其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
6、《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邮银通GS003-01)
债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通州区分行
借款人:江苏省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序号为[2023]邮银通GS003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贷款本息为人民币5,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含借款人在合同项下需向债务人支付和还款的本金、贷款利息(包含但是不限于贷款利息、利滚利、罚息及逾期利息)、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税金、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费用;借款人在合同项下需向债务人收取的任何其他账款;债务人为推进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造成的相关费用;确保人们在本合同项下需向债务人收取的任何其他账款。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1611112008保)
授信额度人:光大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支行
受信为:南通市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授信额度人和受信为签署的序号为202301611112008号《综合授信协议》及其授信额度人和受信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所签署的实际信贷业务合同和协议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合同规定担保的债务最大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的担保期限独立测算,为自实际信贷业务合同和约定书的借款人履行义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为在合同项下需向授信额度人还款或付款的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企业总计对外担保和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
截止到2023年2月10日,企业以及子公司具体对外担保总金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377,256.00万余元,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2,812,525.93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9.78%。在其中,企业以及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具体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金额度为人民币116,061.00万余元,贷款担保总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3,416.10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1%。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担保的事宜早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依法履行相对应审批流程,合乎相关规定,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事宜,亦未产生涉及到起诉的贷款担保或因为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亏损的状况。
五、备查簿文档
1、已签订的各类贷款担保及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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