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料 公告编号:2023-044
西安瑞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建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8日,西安瑞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春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西安瑞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晓春先生建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时间
1、提案人:公司持有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春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1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向董事会建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招标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当的时间回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股份回购类型: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目的:在未来适当的时间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回购股份的,取消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国家调整有关政策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回购计划;
3、回购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回购;
4、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价:不超过51元/股(含);
6、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8000万元(含);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13751.0945万股,根据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51元/股,回购金额约为156.8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回购金额下限为5000万元,计算回购价格上限51元/股,回购金额约98.0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案人刘晓春先生在提案前6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五、提案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西安瑞联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外 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外,刘晓春先生在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增减计划。未来计划实施股份增减计划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案人刘晓春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提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认真研究上述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股份回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在实施前应按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