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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提前归还了前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5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正常推进进度,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公司拟进一步使用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所以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将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建设需求,提前归还3,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的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
公司已将上述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95,000万元。截至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累计归还53,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剩余的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期,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经营所需资金的安排,合理调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适当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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