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
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7日,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关于提议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公共股份的函。提案主要包括:
1、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
提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建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潘连胜先生建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回购部分公共股份。
三、建议内容
1.股票回购的类型和方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
2.回购股份的目的: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和股份变更公告后3年内使用回购股份的,取消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国家调整有关政策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施回购计划。
3.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回购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5.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人民币。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案人潘连胜先生在提案前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份。
五、提案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潘连胜先生在回购期间没有减持计划,也没有明确的增持计划。未来计划实施股份增减计划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案人潘连胜先生承诺,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股份回购提案投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认真研究上述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股份回购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在实施前应按规定执行相关审批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