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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
以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朱雪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朱雪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以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股东朱雪英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40,2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8月9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届满,具体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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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历年转送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7.02元/股-8.56元/股;合计减持价格为合计减持交易金额除以减持数量取得。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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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朱雪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朱雪英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截至告知函出具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朱雪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雪英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雪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46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财务规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公司历年转送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9,840,22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决定;
6、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7、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雪英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当发行人股价触发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时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已履行完股价稳定义务后,本人将以不低于方案启动时点上一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从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
(6)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朱雪英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雪英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朱雪英女士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3、朱雪英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朱雪英女士出具的《告知函》以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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