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号:2023-58号
2023年深圳万润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股东大会以前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8月10日15日:00;网上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日: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2023年8月10日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5-15:00。
2、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龚道夷董事长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36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57、985、80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99%。其中:
1、共有10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56、815、30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15%。
2、共有26名股东通过网上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70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32名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上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为12,294,9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5%。(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共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股东大会,见证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和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同意257股、736股、106股,占99.9032股份参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总数%;0.0968反对2497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968%;弃权100股,占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万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45200股,占97.9691,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反对24970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9%;弃权0股,占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万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已获批准。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杰、刘宇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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