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29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南都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时间:2023年8月8日
(2)股东大会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座1单元百年阁会议室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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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总裁楼军先生主持了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韩芳女士、阙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崔伟先生、王碧颖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赵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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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投票议案表决
2、关于增加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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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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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获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湾、张昊
2、律师见证结论: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投票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核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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