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2证券简称:太龙药业公告编号:2023-043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收到股东吴澜女士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的相关规定,在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的90日内,且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未按规定披露新的减持计划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吴澜女士拟根据市场情况,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
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吴澜女士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上述减持期间共减持5,8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8007%。减持完成后吴澜女士持有公司28,694,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
上述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吴澜女士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且其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于2023年8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2,000,000股股份, 成交价格5.71元/股,减持金额11,420,000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吴澜女士未在本次减持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违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吴澜女士本次违规减持非主观故意,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阅读理解不充分所致。吴澜女士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对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吴澜女士承诺后续将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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