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保证,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89%)的董事、副总经理顾书春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7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47%),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一、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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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超过78750股,即公司总股本不得超过0.1047%。如果公司在拟减持期间发行股份、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等股份变更,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拟减持事项与我之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没有违反承诺。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顾书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中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我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同时,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7个月至12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如果我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少,减少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果公司股票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应相应调整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除权除息),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份,或者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份,收入归公司所有;4、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在任何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大宗交易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人在出售后6个月内购买公司股份,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的,收入归公司所有;5、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我的承诺也会相应改变;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辞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履行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起,顾书春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违反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顾书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决定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是否按时实施。顾书春先生将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顾书春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可持续经营。
3、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合理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通知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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