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45
上海华信有限公司
公告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7日,上海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基本情况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3年2月24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正式发布实施。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计划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3、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董事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通知(上海审计(再融资)[2023]1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上海董事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为申请文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受理和审查决定。
4、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华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询价函》(上海上审(再融资)[2023]195号)。根据审核询价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审核询价函中列出的问题,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提示公告》等相关文件。
2.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公司自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以来,一直积极推进与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综合考虑发行计划的调整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与相关方的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查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监事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同意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发行计划调整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对特定对象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发行计划调整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并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对特定对象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事先认可了此事。当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该提案的内容。
5、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中介等相关方充分沟通、仔细分析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华信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8 月 8 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编号:临2023-043
上海华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7日,上海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信投票的形式举行。2023年8月3日,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会议应由7名董事和7名董事组成。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发行计划的调整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后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根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该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事事先就该提案作出了承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相关董事李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投票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信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8月 8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信股份 编号:临2023-044
上海华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7日,上海华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通讯表决举行。公司于2023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会议应当有5名监事,但应当有5名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发行计划的调整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仔细分析后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监事会认为,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该授权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信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 8月 8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