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上海明智电器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号楼16号(近联友路)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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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董事长常建明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董事刘金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开、召集和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董事常建鸣、傅磊、程建国,Ted T. Lin、由于工作原因,黄苏融、鲁晓冬、孙峰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颂一、沈陆威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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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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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名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信用额度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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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名称: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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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表决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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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相关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有关议案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5%以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包括:1、2、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吕洁
2、律师见证结论: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明智电器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明志电器有限公司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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