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2022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列示有误,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一、具体更正内容:
(一)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鸿、李辉、谢映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为公司未按照要求及时披露子公司嘉兴海容基金于2021年3月、6月向铂泰电子增资的事项,迟至2022年3月1日,才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履行披露义务。董事长方鸿、总经理李辉、董事会秘书谢映波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披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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