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3)03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佛公金四部额保字20230712第001号”),同意为东菱智慧与平安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授信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9,600万元整为限。
三、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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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乙方)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形式: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且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被担保主合同:甲方(作为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下同)。
3、被担保主债权:
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3年7月27日到2026年7月27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4、最高债权限额: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玖仟陆佰万元整为限。
5、保证担保的范围:
(1)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8、无论主合同项下是否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该等担保均为独立的担保,不受其他担保人所提供担保的影响或被代替。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9.41%;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85,45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5%。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平银佛公金四部额保字20230712第001号”)。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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