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协议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和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之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3、360、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其中累计质押股份2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0%和6.77%。
●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累计质押金额为45、507、1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32.8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
1.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于2023年7月12日将其原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共3.15万股无限流通股终止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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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质押
2023年7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五洲控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质押其持有的3.1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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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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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果上表中的总数与各分项数据的总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2、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45、507、100股,占公司股份的32.8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6%。公司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是公司的股息、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无清算风险或强制清算,与股份质押相关的风险可控。如果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清算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员将积极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侵犯上市公司的利益,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
4、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的终止质押和再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如果上述事项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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