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证券简称:青云科技公示序号:2023-005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苏州园区彩蝶鸿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苏州市鸿天”)在北京腾创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青云科技”或“企业”)首发上市时持有公司股份1,93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上述情况股权来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在2022年3月16日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苏州市鸿天持有公司1,917,792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04%。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企业于近期接到苏州市鸿天开具的《关于减持青云科技股票计划及违反承诺减持股票致歉的告知函》,因公司股东本身融资需求,自然人股东苏州市鸿天方案根据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或其它合理合法方法高管增持不得超过公司股权1,917,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在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总数不得超过949,243股,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0%,自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公示公布生效日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以大宗交易规则或其它合理合法方法高管增持的总数不得超过1,898,487股,占比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4.00%,自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公示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
如此期内企业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项,对高管增持总数额度进行相应解决。
●违背服务承诺减持股份状况
依据苏州市鸿天开具的《关于减持青云科技股票计划及违反承诺减持股票致歉的告知函》,在没有提前通知企业并由企业提早15个交易日内公布减持计划公示前提下,苏州市鸿天工作员于2023年2月7日,因为粗心大意,操作失误造成以集中竞价方式售出所持有的青云科技股权20,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0.04%,成交均价51.97元/股,成交额1,039,400元,违背了它在《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如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将于初次售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内前公示减持计划,利用其他形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将提早3个交易日内通告企业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执行到时候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清晰地执行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的承诺。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根据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自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公示公布生效日15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或其它合理合法方法高管增持的,自此次减持股份方案公示公布当天起3个交易日内后6个月实现。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公司股东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苏州市鸿天在企业《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所示:
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苏州市鸿天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企业上市生效日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本公司在企业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由自主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交易所对该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之锁住拥有更明确的规定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要求实行。”
有关持仓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苏州市鸿天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本公司不断看中企业业务市场前景,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拟长期投资企业股票。
2、本公司将严苛根据国家监督机构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及其本公司就持仓锁住事宜开具的有关服务承诺实行相关股权限购事宜,在企业持公司股权的锁住期限内,本公司不容易做出任何违背有关规定及股权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个人行为。
3、在股份锁定期期满后三年内,如本公司明确依规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实际高管增持分配如下所示:
(1)高管增持条件及高管增持价钱: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特定条件下,结合公司到时候二级市场股票成交价明确高管增持价钱。
(2)高管增持总数:减持股份总数最多可至本公司在企业上市前持有公司股权数量100%;
(3)高管增持方法:包含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及其它合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形式。如本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将于初次售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内前公示减持计划,利用其他形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将提早3个交易日内通告企业并予以公告,并严格执行到时候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清晰地执行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
(4)高管增持时限:依照到时候合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企业股票上市至本公司高管增持期内,企业若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减持股份总数将相对应作出调整。
4、如本企业规划依规发生任何加持或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情况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加持或高管增持实际操作,并立即执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公司未完全履行以上有关股份减持意愿的服务承诺,则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所得的盈利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于股东会以及相关监督机构指定公布新闻中公布表明未履行协议的具体原因同时向自然人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同意接纳有关监督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赋予的监管方案或惩罚。”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此次减持计划系苏州市鸿天根据自己的要进行的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苏州市鸿天将依据市场状况、本身融资需求等情况再决定是否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存有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不确定性,也存在是不是按时执行进行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在按照本方案减持股份期内,苏州市鸿天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股说明书》有关承诺事项,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此次违背服务承诺高管增持企业股票的道歉与处理结果
青云科技首发上市之后苏州市鸿天在公司的占股比例已少于5%,此次违背服务承诺开展高管增持的举动系操作失误致使,不会有根据违背服务承诺高管增持以获得不合理权益的主观恶意。
苏州市鸿天及相关人员已展开了深入自纠自查和自我反思,并就得个人行为对企业及广大投资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表明诚挚的歉意。苏州市鸿天将来将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课程的学习,强化对股票账户的监管,提升事前与企业沟通,严格执行有关承诺事项,严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相近事儿再次出现。
董事会获知此事情后十分重视,公司将继续催促并同时要求认真履行有关服务承诺,与此同时企业将特别提醒有关公司股东努力学习有关减持规定,严格执行交易企业股票的举动,认真履行它在招股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服务承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北京市腾创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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