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3证券简称:安必平公示序号:2023-006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仓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公司股东诸暨市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诸暨市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市高特佳睿安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重庆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杭州市睿泓”)、执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总计拥有广州市安必平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安必平”)11,530,8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12.3535%,以上股权由来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且已经在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发售商品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诸暨市高特佳、重庆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和执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方案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5,599,290股(含本数),不得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在其中,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1,866,429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不得超过2.00%,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实现,并且在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00%;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3,732,861股(含本数),占公司总股本的占比不得超过4.00%,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以后的6个月实现,并且在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00%。高管增持期内遇有交易股票的潜伏期限定,则终止减持股份。
依据服务承诺,以上公司股东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企业的股票发行价30.56元/股,该服务承诺到期时高管增持价钱不会受到上述情况限定,具体价格由高管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明确。若高管增持期内企业有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除权除息事宜,减持计划会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公司股东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此次股份减持方案系股东正常的高管增持个人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和今后长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在近日收到5%之上公司股东诸暨市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和执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各自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注:以上公司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总计持有公司股份11,530,8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具体比例是12.3535%,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是四舍五入缘故所导致。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状况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备注名称:
1.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的,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实现,即高管增持期间为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并且在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数量1.00%;
2.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以后的6个月实现,即高管增持期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并且在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00%。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依据《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有关诸暨市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市高特佳、杭州市高特佳、杭州市睿泓和执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持仓说明和高管增持表明的承诺如下所示:
(1)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持有企业的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在锁住期限内,不售卖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2)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若在单位高管增持上述情况个股前,企业已经发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本部门高管增持价钱应不少于企业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对应变更后的价钱。
(3)如本公司方案根据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于初次卖出去的15个交易日前提前公布减持计划;如本公司根据多种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将提早3个交易日通告企业,并依据监管机构、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权,还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到时候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
(5)如本公司违背以上服务承诺开展高管增持的,本公司自行将高管增持所得的盈利上缴企业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没有将上述情况违规减持所得的盈利上缴企业,企业有权利扣押应对本公司股票分红内与本公司应上缴企业的违规减持所得的额度相同一部分。
执行董事王海蛟老先生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自己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公开发行的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此前在企业出任执行董事、公司监事或高管人员期内,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总量的25%;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3)如此前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本人承诺在就职时确立的任职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遵循以下约束性要求:
①每一年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总量的25%;
②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出让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③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对董监高股权转让的许多要求。
(4)自己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企业上市后6个月如企业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股价,或是上市以来6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股价,自己直接和间接拥有企业股票的确定时限会自动增加最少6月。
假如企业上市后,产生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上股价也为除权除息后价钱。
(5)自己将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工作纪律要求前提下,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在执行高管增持时,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未完全履行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的通知程序流程前不高管增持持有公司股权。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不适合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此次高管增持系自然人股东根据自己的分配及计划的自行决定,此次减持计划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公司股东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等多种因素综合性再决定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高管增持时长、高管增持价钱、高管增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
□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1)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有不可减持股份的情况。
(2)自然人股东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对应约定的规定,立即执行信息内容告知义务。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状况,根据法规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安必平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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