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476号),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2年11月24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于2023年5月9日,本公司发行了2023年度第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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