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股票简称:爱旭股权序号:临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珠海市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珠海市爱旭”)、广东爱旭科技公司(下称“广东爱旭”)、浙江省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浙江省爱旭”)、天津市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市爱旭”),均是控股子公司。
●贷款担保事宜及额度: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为分公司珠海市爱旭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4亿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为分公司广东爱旭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2亿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为分公司浙江省爱旭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8.3亿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为分公司天津市爱旭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13.2亿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信用担保。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含此次签订的27.5亿人民币贷款担保以内,企业为分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总计公司担保的总额为156.66亿人民币(不一样贷款担保行为主体对同一股权融资事宜各自公司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能重复测算),依然在本年度预估总金额度180.00亿人民币范围之内,不需要再度递交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此次贷款担保是否存在质押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无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此次贷款担保的相关情况
2023年2月21日,企业下属子公司珠海市爱旭在珠海华润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支行(下称“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市支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序号:华银(2022)珠综字(吉林大学)第82号),申请办理综合性信贷业务。企业交于日与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市支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华银(2022)珠额保字(吉林大学)第82-01号),为珠海市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4亿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2022年12月6日,企业下属子公司广东爱旭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支行(下称“招行佛山市支行”)签署《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下称“《授信协议》”序号:757XY2022041495),申请办理2亿人民币综合信贷业务,公司在2023年2月22日与招行佛山市分公司签定《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序号:757XY202204149501),为广东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2亿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2023年2月21日,企业下属子公司浙江省爱旭在东亚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支行(下称“东亚银行杭州市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企业交于日与东亚银行杭州市支行签定《保证合同》(序号:HZBA22120002-G/01),为浙江省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开放式2.8亿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2023年2月22日,企业下属子公司浙江省爱旭在我国基本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下称“建设银行义乌市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企业交于日与建设银行义乌市支行签定《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HTC330676200ZGDB2023N004),为浙江省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3亿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2023年2月21日,企业下属子公司浙江省爱旭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支行(下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企业交于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ZB5301202300000001),为浙江省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2.5亿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2023年2月22日,企业下属子公司天津市爱旭在渤海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下称“《授信合同》”序号1:渤津分综(2022)第20号、序号2:渤津分综(2022)第23号),申请办理开放式额度累计3亿人民币综合信贷业务,企业交于日与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协议(法人)》(序号1:渤津分最大保(2022)第245号、序号2:渤津分最大保(2022)第252号),为天津市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开放式总金额3亿的锈与骨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3年2月21日,企业下属子公司天津市爱旭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下称“光大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下称“《融资合同》”(序号:TJ22(高融)20230001),公司和光大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TJ22(高保1)20230001),为天津市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1亿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2023年2月22日,企业下属子公司天津市爱旭在我国基本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分行(下称“建设银行天津北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企业交于日与建设银行天津北辰分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HTC120810000ZGDB2022N00Q),为天津市爱旭在这家银行进行办理信贷业务给予9.2亿的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
(二)此次贷款担保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举行的第八届股东会第三十次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企业为子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给予总额不超过180.00亿的贷款担保,担保范围包含但是不限于申请办理融资担保业务所发生的股权融资类贷款担保及其日常运营所发生的履行合同类贷款担保,有效期限自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根据之日起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举办之日止。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含此次签订的27.5亿人民币贷款担保以内,企业为分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总计公司担保的总额为156.66亿人民币(不一样贷款担保行为主体对同一股权融资事宜各自公司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能重复测算),依然在本年度预估总金额度180.00亿人民币范围之内,不需要再度递交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一)被担保人:珠海市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56C5932X
2.成立年限:2021年4月28日
3.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路西6号139室
4.法人代表:李勇
5.注册资金:200,000.00万余元
6.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站技术咨询;新兴能源项目研发;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光伏设备及电子器件生产制造;光伏设备及电子器件市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7.股权关系:珠海市爱旭为公司持股100%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珠海市爱旭是企业年产量6.5GW新时代高效率晶硅太阳能电池新项目建设主体,此项目仍然处于产能爬坡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珠海市爱旭总资产约48.64亿人民币(没经财务审计),资产总额约10.64亿人民币(没经财务审计)。
(二)被担保人:广东爱旭科技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6474684X
2.成立年限:2009年11月16日
3.公司注册地址:佛山三水区乐平镇瑞控大路南3号
4.法人代表:李勇
5.注册资金:282347.488万余元
6.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项目研发;光伏设备及电子器件生产制造;光伏设备及电子器件市场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行业交流、专利技术转让、推广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7.股权关系:广东爱旭为公司持股100%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企业:亿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浙江省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YNM36
2.成立年限:2016年12月20日
3.公司注册地址:浙江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4.法人代表:李勇
5.注册资金:327,650.00万余元
6.业务范围: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太阳能硅片充电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浙江省爱旭为公司发展间接持股100%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企业:亿人民币
(四)被担保人:天津市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MA06DFCJ6F
2.成立年限:2018年7月9日
3.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高新大道73号
4.法人代表:李勇
5.注册资金:130,000.00万余元
6.业务范围:太阳能电池板科研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货品或技术进出口(明令禁止或涉及到行政审批制度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以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天津市爱旭为公司发展间接持股100%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企业:亿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市支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润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支行
借款人:珠海市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4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4.1担保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畴包含但是不限于主债权本钱、贷款利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催款花费、诉讼费用(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及其它费用。上述情况各类债务在合同规定融新称之为被担保债权。
担保人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4.2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钱最高额仅为主导债务本金最高额,在本钱不得超过承诺额度前提下,从而而引起的本合同规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交账款与义务,确保平均允许担负保证责任。
4.3主债权项下的垫付、贷款利息、花费或主债权的具体形成时间即便超过债务明确期内,依然归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到期日不会受到债务明确期内期满日限制。
5.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之承诺公布贷款提早到期,则担保期限为贷款提早期满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招行佛山市分公司签定《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佛山市支行
借款人:广东爱旭科技公司
2.担保额度:2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贷款担保范畴:
4.1本担保人给予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贵行依据《授信协议》在信用额度内向型授信申请人提供贷款及其它授信额度本金余额总和(最高额为人民币(英文大写)贰亿人民币整),和相关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合同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商业保理花费、完成担保权和债权费用及别的各项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
4.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序号为757XY2022020664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并未偿还的额度一部分;
4.1.2贵行因执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承兑汇票、个人信用、票据/海关部门税金支付担保/单据保付、取货担保函等支付责任为之授信申请人垫款的垫付本金余额及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合同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同时为授信申请人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给予保贴所产生的授信申请人对于贵行的债务;
4.1.3保理项下,贵行转让对授信申请人应收帐款债务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税款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筹资金或其它合法来源资产向授信申请人收取的基本上回收款(基本上承购款)以及相关商业保理花费;
4.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保理融资业务流程中常委托金融机构对外开放支付本金余额及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合同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4.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申请办理授权委托开证、授权委托海外融资或国际贸易淘宝直通车等跨境电商连动保理融资服务时,根据具体业务文字承诺为偿还连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付(不论是否出现于授信额度时间段内)及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合同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4.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规定开立信用证后,授权委托招行别的子公司向收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个人信用项下贵行执行开证行责任为之授信申请人垫款的垫付及应该开证存在的进口押汇、取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合同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4.1.7授信申请人们在衍生品买卖、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4.1.8贵行依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字发放借款本金余额及相关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复息、合同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4.1.9贵行完成担保权和债务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公告费、送到费、差旅费报销、申请办理出示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它一切各项费用。
5.担保期限:
本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内为自本担保书起效之日起止《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借款或其它股权融资或贵行转让的应收帐款债权期满日或每一笔垫付的垫款日多加三年。任一项实际授信额度贷款展期,则担保期限持续至贷款展期期内期满后多加三年止。
(三)公司和东亚银行杭州市支行签定《保证合同》,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东亚银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支行
借款人:浙江省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2.8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为借款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本钱、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等),及其债务人完成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务与本确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造成的全部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所发生的诉讼费用、资产保全费、申请强制执行费、律师费用等)。
5.担保期限:
独立债权合同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产生因主债权合同中的违约事件及或特别约定事情而造成的主债务提早期满或主债务展期、还贷日宽限期、分期付款执行等情况的,自对应的主债务提早期满日、主债务展期期满日、宽限期期满日最后一期主债务执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和建设银行义乌市支行签定《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招标方: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承包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支行
借款人:浙江省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3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4.1主合同项下不得超过(货币)rmb(金额大写)叁亿人民币整得本金余额:及其
贷款利息(含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需向债务人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人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担负的相关银行收费等)、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出现的一切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4.2假如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按担保人偿还的本金额度并对担保的本金最高额进行相应扣除。
4.3主合同项下的钱款、垫付、贷款利息、花费或债权人任何其他债权具体形成时间即便超过主合同签署期内,依然归属于合同规定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不受主合同签署期内期满日限制。
5.担保期限:
5.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按债务人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各自测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之日起止借款人在这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后三年止。
5.2债务人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展期不用经担保人允许,担保人仍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若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宜,债务人公布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提早期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市支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支行
借款人:浙江省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2.5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开合同规定上述之主债权,还及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合同规定所说贷款利息包含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服务费以及其为签署或执行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花费、及其债务人完成担保权利和债务所产生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报销等),及其依据合同约定经债务人规定借款人需补充的担保金。
5.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按债务人对借款人每一笔债务各自测算,自每一笔债权合同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止该债务合同约定的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人对债务产生时间段内各每笔合同项下分期付款履行还贷责任担负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历期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每笔合同书最后一期还贷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规定所指“期满”、“期满”包含债务人公布主债权提早到期情况。
公布提早到期主债权为债务明确时间段内全部或部分债权,因其公布的提早期满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期满日,债务明确期内与此同时期满。债务人公布包含债务人以民事起诉书或申请报告或其他资料向有权机构明确提出的所有认为。
抵押权人与债权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承诺的债务执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公司和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协议》,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渤海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借款人:天津市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3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4.1借款人在合同项下需向债务人还款或收取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敞口额度负债本钱、贷款利息(包含但是不限于法律规定贷款利息、承诺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及利滚利)、服务费以及其它收费标准、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交账款(不管此项付款是在合同项下负债期满日应对或者在其他前提下变成应对);
4.2债务人为推进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造成的相关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及执行费用等);
4.3确保人们在本协议项下需向债务人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和任何其他账款。之上统称“被担保债务”。被担保债务中本钱额度不得超过敞口额度,但根据上述要求确立的别的额度不在此限。
5.担保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期限为主导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负债有着不同的期满日,则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针对不同的期满日各自测算。
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明确期间为:债务产生期内。
(七)公司和光大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招标方: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承包方:中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行
借款人:天津市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1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4.1招标方保证担保的范畴为主导债务本钱、贷款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化所引起的有关损害)及其评估费、担保费、拍卖费、诉讼费用、仲裁费、公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承包方为实现债权而造成的合理费用及其其他任何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费用。
4.2以上范畴中除了本钱以外相关费用,记入招标方担负保证责任的范畴,但不纳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担保期限:
5.1招标方担负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为三年,开始计算日按如下所示方法明确:
5.1.1一切一笔债务执行届满日先于或非以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时,招标方对此笔债权债务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开始计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
5.1.2一切一笔债务执行届满日迟于被担保债权的明确日时,招标方对此笔债权债务保证责任的担保期限开始计算日为此笔债务执行届满日。
5.2前述上述“债务执行届满日”包含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负债的情形下,每一笔负债期满之日;也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公布主合同项下负债提早期满之日。
5.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流程为个人信用、银行汇票、票据、取货贷款担保,则垫付之日视作此笔债务执行届满日。
(八)公司和建设银行天津北辰分行签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关键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方
担保人/招标方: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承包方: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分行
借款人:天津市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9.2亿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导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钱、贷款利息(涉及利滚利和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裁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翻倍收取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乙方收取的别的账款(包含但是不限于承包方垫款的相关服务费、通讯器材费、附加费、个人信用项下收益人回绝担负的相关银行收费等)、承包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资产保全费、差旅费报销、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公证费用、送到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
5.担保期限:
5.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按承包方为借款人进行办理每笔信贷业务各自测算,即自每笔信贷业务主合同签署之日起止借款人在这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日后三年止。
5.2承包方与债权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到贷款展期合同的,担保期限至贷款展期协议书再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后三年止。贷款展期不用经担保人允许,担保人仍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若发生有关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事宜,承包方公布负债提早到期,担保期限至负债提早期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企业为控股子公司珠海市爱旭、广东爱旭、浙江省爱旭、天津市爱旭信贷业务公司担保,是按照股东会和股东会议决议受权进行的有效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总体业务流程发展的需求。珠海市爱旭、广东爱旭、浙江省爱旭、天津市爱旭经营情况平稳、贷款担保严控风险,企业为他们提供贷款担保将有助于珠海市爱旭、广东爱旭、浙江省爱旭、天津市爱旭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观。此项贷款担保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容易危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股东会建议
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举行的第八届股东会第三十次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举行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企业为子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给予总额不超过180.00亿的贷款担保。再加上此次签订的担保额度以内,企业总计公司担保的总额为156.66亿人民币依然在本年度预估总金额度范围之内,因而不用再度递交股东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法人主体和个人公司担保的现象。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包含此次签订的27.5亿人民币贷款担保以内,企业为分公司、分公司给其他分公司总计给予且仍在持有期的贷款担保总额为156.66亿人民币(不一样贷款担保行为主体对同一股权融资事宜各自公司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能重复测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26%。在其中,在相关担保余额项下具体债务余额为67.35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53%。
截止到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分公司无贷款逾期担保的状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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