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示序号:2023-00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2月22日在下午14:30时
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早上9:15-9:25时、9:30-11:30时,在下午13:00-15:00时;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商务大厦七层703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法: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邹艾艾老先生。
6.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参加状况
1.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表者共16人,意味着股权846,893,32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数字的59.0381%。在其中:
1)现场会议参加状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表者共3人,意味着股权215,502,37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数字的15.0230%。
2)网上投票状况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3人,意味着股权631,390,95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数字的44.0151%。
3)加入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状况
此次股东会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1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35,272,78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数字的2.4589%。在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2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8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数字的0.0001%;参与网上投票的12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35,271,98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总股权数字的2.4589%。
2.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与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提案开展决议,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6,557,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603%;抵制3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97%;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34,936,9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0480%;抵制335,8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952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二)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6,733,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11%;抵制1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8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35,112,7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5464%;抵制160,0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453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846,55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604%;抵制3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392%;放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4%。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34,937,08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9.0483%;抵制332,2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9418%,放弃3,5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99%。
本提案归属于特别决议事宜,早已参加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薛玉婷侓师、徐广侓师出席此次股东会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大会工作的通知和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一)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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