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9证券简称:艾华集团公示序号:2023-004
可转债编码:113504可转债通称:艾华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1日
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日
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3月2日
深圳艾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称“艾华可转债”)将在2023年3月2日逐渐付款自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期内利息。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通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今天债卷的相关情况
(一)债卷名字:深圳艾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卷通称:艾华可转债
(三)债卷编码:113504
(四)证劵种类:可转换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rmb6.91亿人民币
(六)发行数量:691引马镇可转换公司债券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每一张颜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颜值发售。
(八)可转换债券基本概况:
1.债券期限: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时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2018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
2.息票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付息期限和方法: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本金利息最终一年利息。
(1)年利率计算
年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以享受的当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备案日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票上总金额;
i:指可转换债券的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中日,延期期内不另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中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③付息债权备案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备案日为每一年还息日的前一买卖日,公司将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买卖日内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换债券,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④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获得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担负。
4.赎回条款
(1)期满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满五个买卖日内,企业会以此次可转换债券票上颜值的106%(含最后一期贷款利息)的价钱赎出所有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
(2)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以下二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企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全部或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假如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买卖日中最少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起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日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5.回售条款
(1)如果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假如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额再加上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如在以上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而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调整的现象,则以上“持续三十个买卖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重算。
最终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于每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能履行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2)额外回售条款
若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在募集说明书里的服务承诺状况对比发生重大变化,所以该转变被证监会定性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具有一次回售的权力。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计利息价钱回售给企业。持有者在额外回售标准达到后,还可以在公司新闻后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此次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的,不可再履行额外回售权。
以上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起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日数(算头算不上尾)。
6.初始转股价格:36.59元/股
7.全新转股价格:20.51元/股
①公司在2018年6月28日执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59元/股调整至27.53元/股。
②结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协议条款,2018年8月13日,企业往下调整了“艾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艾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53元/股调整至21.73元/股。)
③公司在2019年6月20日执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至21.43元/股。
④公司在2020年6月19日执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至21.13元/股。
⑤公司在2021年6月24日执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13元/股调整至20.81元/股。
⑥公司在2022年6月24日执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艾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81聪聪/股调整至20.51元/股。
8.转股期起始日期:2018年9月10日至2024年3月1日
9.定级状况:企业主体信用评级结果显示“AA”,艾华可转债定级结果显示“AA”,评级展望为“平稳”。
10.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11.贷款担保事宜:可转债发行最近一期我们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资产总额高过rmb十五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公司担保。
(九)备案、代管、授权委托债卷分红派息、兑现组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此次还息计划方案
结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此次还息为公司发展可转换债券第五年还息,计算利息期间为:2022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今天债券票面利率为1.80%(价税合计),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80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付息债权备案日和还息日
(一)可转换债券付息债权备案日:2023年3月1日
(二)可转换债券除权除息日:2023年3月2日
(三)可转换债券兑息派发日:2023年3月2日
四、还息目标
此次还息对象是截至2023年3月1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整体“艾华可转债”持有者。
五、还息方式
(一)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书,授权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债券兑付、兑息。如我们公司未按时发放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终止授权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服务项目,后面兑现、兑息全部由我们公司自行负责申请办理,有关执行事项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今天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把今天债券贷款利息全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接到账款后,根据资金清算将自动债券利息划交给对应的兑现组织(证劵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投资人于兑现组织领到债券利息。
六、有关此次还息目标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解释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含证券基金)应交纳债卷本人利息费用企业所得税,缴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兑息总金额1.80人民币(税前工资),具体发放贷款利息为1.44人民币(税后工资)。可转换债券贷款利息个税将统一由相关兑现组织承担代收代缴并直接向各兑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如各还息营业网点未完全履行以上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税,所产生的法律依据由相关还息营业网点自己承担。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信息要求,针对拥有可转换债券的法人企业,其债卷利息所得税自主交纳,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1.80人民币(价税合计)。
(三)针对拥有今天债券达标境外企业投资人等非居民企业(其含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34号)等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止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企业项目投资地区证券市场所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缴所得税和增值税。因而,对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卷持有人所取得的今天债券利息免征缴所得税,即每一张颜值100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具体发放总金额rmb1.80元(价税合计)。以上暂免征缴所得税的范畴不包含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立组织、场地所取得的与这家机构、地方有具体关联的债券利息。
七、有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外国投资者:深圳艾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点: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大道(紫竹路南端)
手机联系人:杨湘
手机:0737-6183891
发传真:0737-4688205
(二)承销商(主承销商):安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手机联系人:皇甫刚、刘俊
手机:0755-22622233
发传真:0755-82434614
(三)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方式: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深圳艾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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