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证券简称:阿尔特公示序号:2023-011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车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3日举办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董就股份回购事项发布了赞同的单独建议,该提案早已2023年2月21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05)以及相关公示,于2023年2月21日公布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10)。
依据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公司拟应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执行第三期复购企业A股股权(下称“此次复购”),此次具体回购股份总数总量的50%将依法予以销户并减少注册资本,此次具体回购股份总数总量的50%将用于后面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这次拟用以回购的资产总额为不少于rmb8,000万余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余元(均含本数)。依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73元/股测算,预估回购股份数量为4,512,126股至5,640,157股,占公司现阶段总市值501,417,333股的比例为0.90%至1.12%,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结束后具体回购的股权总数为标准。若企业在复购期限内产生除权除息事宜,自个股除权除息生效日,适当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总数。此次回购股份的实行时限为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本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企业将依据股东会的受权,在复购时间内依据市场状况适时作出复购管理决策并给予执行。
一、需债务人了解相关信息
因为公司回购的那一部分股权将于公布复购结论暨股权变化公示后给予销户,造成公司注册资金相应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电话者始行公示公布生效日45日内,均有权利凭合理债务文件及有关凭据要求其偿还债务或是提供相应贷款担保。债务人如逾期不向本公司申报以上标准的,不容易因而影响到债权实效性,有关负债(责任)会由我们公司依据原债务文档的承诺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凭证实债务关系存有的合同书、协议书及其它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企业申报债权。债务人为企业法人,需另外带上法人代表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由他人申报,除了上述文档外,还需提交盖上法人公章并且经过法人代表签订的法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另外带上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他人申报,除了上述文档外,还需提交法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实际方法
债务人可采取信件或发传真的形式申请,主要方法如下所示:
1、申报日期:2023年2月22日-2023年4月7日,各个工作日内的9:00-17:00
2、申请地点和申请材料送到地址:北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阿尔特车辆科技园区
3、手机联系人:雅玲
4、邮政编码:100176
5、手机:010-87163976
6、发传真:010-67892287
7、电子邮件:info@iat-auto.com
8、申请所需资料
9、别的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去邮戳日为标准;
(2)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方法申报,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档日为标准,信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眼。
特此公告。
阿尔特车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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