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2、299903证券简称:万科地产A、万科地产H代公示序号:〈万〉2023-02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万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万科地产”)第十九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大会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法送到诸位执行董事。企业整体执行董事以通讯表决方法参加此次大会,公司在2023年2月21日(含当天)前接到整体执行董事的决议建议。此次会议的举行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H》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和决议结论
1.持仓3%之上股东建议提升临时性提议事宜
2023年2月20日,董事会接到深圳市地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铁集团”)《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报请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做为临时性提议提交给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此次股东会”)决议。临时性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2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公布全面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管理制度标准,自发布之正式实施。依据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需编写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相关规定编制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实际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与此同时,报请股东会受权股东会及/或者其受权人员依据证监会全面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管理制度标准及其监管部门的规定适当调整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签署、制做、改动、申报、实行相关本次发行及发售相关的全部申请材料和文档。
以上受权所涉及到的证劵监督机构准许此次公开增发后实际实行事项,授权有效期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日起至该等相关实行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止,其他受权事宜有效期限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生效日12个月合理。
报请股东会允许股东会受权企业董事会主席及/或者其转授权人员为本次发行的获受权人员,实际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条文。以上获受权人员有权利结合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确立的受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环节中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上事项。
2.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召开的议案》
股东会觉得深铁集团此次所提出的临时性提议具体内容归属于万科股东大会职责范围,有清晰话题和实际决定事宜,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允许将上述提案递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
因持仓3%之上公司股东明确提出临时性提议,为合乎海内外有关规定,董事会确定推迟举办此次股东会,即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举办时间由原定的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延期至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除上述情况事宜之外,公司在2023年2月12日公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宜不会改变。
系统重装后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详细企业同一天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布。
决议结论:赞同11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三、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十九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第十九届股东会第二十六次大会相关事宜自主的建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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