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业名字: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
个股上市地点:深圳交易所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股票号:00028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居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居所:江西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区城南区中兴公司工业城6栋一层135室
通讯地址:江西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区城南区中兴公司工业城6栋一层135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居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股权变化特性:股权降低
签定日期:2023年0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定本报告已经获得必须的受权和准许,其执行亦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章程或内部结构标准中的任何条文,或与其发生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变化情况。截止到本报告签定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通过一切多种方式提升或者减少其在青岛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权利的股权。
四、此次股权变动是按照本报告所标明的信息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东妖神记,并没有授权委托或是受权别的所有人给予未在报告列载的信息和对该报告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一节释意
本报告中,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下称在报告中作如下释意:
注:本报告中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概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世,本科文凭,中国籍,无海外居留权。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名字: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5797979007
种类: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投)
居所:江西吉安市永丰县工业园区城南区中兴公司工业城6栋一层135室
法人代表:范庆伟
注册资金:捌佰万余元整
创立日期:2011年09月23日
经营期限:2011年09月23日至2031年09月22日
业务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没有批准类信息咨询服务),财税咨询,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非定居房产租赁,土地使用权证租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市场销售,一般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批准业务流程外,可独立依法经营相关法律法规非严禁或限制项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负责人:
范庆伟,男,1961年1月出世,本科文凭,中国籍,无海外居留权。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关键股份公司章程及占股比例: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范玉隆,男,1988年2月出生,本科文凭,中国籍,无海外居留权。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性:
企业第一大股东范庆伟、第三控股股东范玉隆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范庆伟与范玉隆为亲子关系。除了上述状况外,以上自然人股东之间有关联性的现象为自然人股东范庆伟拥有公司的法人公司股东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以上三者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截至本报告签定日,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存有地区、海外别的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达到或超过该企业已发行股份5%的现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仓说明
截至本股权变动报告公布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份9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55.78%,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公司股份8,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4.90%,信息披露义务人3持有公司股份6,28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3.72%,一致行动人总计拥有股权108,76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64.40%。
第三节股权变动目地
一、此次股权变动的效果
此次股权变动取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为本身会计需求及分配需求而高管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来十二个月股权调整方案
截至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清除不久的将来十二月内依据市场状况或本身必须继续增加或者减少它在上市企业中拥有利益股份的很有可能,若发生有关股权变动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此次股权变动所履行相关程序及准确时间
1、公司在2020年11月14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79),范庆伟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方案自2020年11月14日起三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4,668,88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4%。
2、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096),范庆伟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方案自2020年11月30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334,44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在其中,惠隆企管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744,00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0.64%)。
3、公司在2021年8月6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1-056),范庆伟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方案自2021年8月6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及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0,151,16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6%(在其中,范玉隆老先生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637,50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0.38%;惠隆企管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744,00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0.44%)。
4、公司在2022年2月24日公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期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2),范庆伟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惠隆企管方案自2022年2月24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及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10,141,958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6%。
5、公司在2022年11月08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惠隆企管方案自2022年11月08日起十五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及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三个买卖日后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230,00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3193%。
第四节股权变动方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伟隆股份利益状况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状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股权变动状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们在上市企业中拥有权利的股权支配权限定状况
此次股权变动涉及到的股权不存在什么支配权限定,包含但是不限于股权被质押贷款、冻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次股权变动报告公布时间以及持仓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0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了《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仓情况如下: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交易挂牌交易股份的状况
本报告签定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第四节所公布事宜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一个人不存有别的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现象。
第六节别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报告签定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此次股权变动相关信息展开了属实公布,不会有为防止对该报告具体内容产生误会应公布但未公布的别的重大信息,及其证监会或是证交所依规规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第八节备查簿文档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号、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二、范庆伟、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范玉隆协同签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之上备查簿文件信息标准配置地址:企业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服务承诺本报告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有效、精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盖章):
签定时长:2023年02月21日
附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1:范庆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2: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范玉隆
(签字盖章):
签定时长:2023年0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1证券简称:伟隆股份公示序号:2023-026
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内的股权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1.此次股权变动,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
2.此次股权变动,不容易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产生变化。
3.此次股权变动后,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
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自然人股东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惠隆管理方法”)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就其相关股权变动状况告之如下所示:
一、股权变动状况
二、此次股权变动前后左右股东持股状况
三、其他情形表明
1.此次股权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产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管理体制、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2.此次股权变动后,惠隆管理方法再也不是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
3.惠隆管理方法就此次股权变动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主要内容详细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簿文档
惠隆管理方法开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71证券简称:伟隆股份公示序号:2023-025
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提前结束高管增持
方案的通知
本公司持股5%之上股东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1月08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2-090),江西省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惠隆管理方法”)准备始行公示公布生效日十五个交易时间后六个月内根据集中竞价方式及始行公示公布生效日三个交易时间后六个月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230,000股,即高管增持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3193%。如此期内企业有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资等事宜,减持股份数、股份比例适当调整,高管增持期内遇有交易股票的潜伏期限定,期内将终止减持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惠隆管理方法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中将提前结束执行,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其惠隆管理方法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就其减持计划的高管增持结论状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二、公司股东此次高管增持前后左右股权变化情况
三、其他相关表明
1.这次高管增持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公布日,公司持股5%以上惠隆管理方法严格执行预披露公示公布的减持计划,与已公布的意愿、服务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止本公告日,惠隆管理方法减持计划将提前结束执行,具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总数。
3.此次高管增持的实行也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体制和长期运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减持计划中将提前结束执行。
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惠隆管理方法开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市伟隆闸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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