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示序号:临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控股子公司上海市智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智慧”)于近日公布了涉及到起诉事项进展情况公示,企业提醒如下所示:
一、智慧有关起诉基本概况
早期,智慧因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给投资者展开了赔偿,中证中小股东服务站有限公司(下称“中小型投服”)及智慧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诉讼,明确提出张长虹等相应责任方三方支付平台在证券虚假陈述义务纠纷案件系列产品案例中早已收取的赔偿费,并要担负所有诉讼费用。
在其中,中小型投服原起诉总金额861,405.34元,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总金额861,950.50元;智慧原起诉总金额324,750,956.10元,增加起诉总金额10,745,675.39元,人民法院核减总金额861,950.50元,最后协商总金额334,634,680.99元。
2023年2月14日,中小型投服以张长虹已全额的向智慧索赔案涉损害861,950.50元,且中小型投服已经获得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损害赔偿,其诉请所有获得实际履行理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申请。智慧于2023年2月20日接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民事裁定书》,准予上诉人中小型投服撤案。
2023年2月20日,智慧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与张长虹达成和解的议案》,智慧与张长虹达成一致调解书,并且于2023年2月20日接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民事调解书》,张长虹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分四笔账款向大智慧支付334,634,680.99元。
二、智慧有关起诉结论对企业的危害
本案子智慧给投资者付款及待支付赔偿费总共335,496,631.49元,张长虹向智慧已付款及待支付账款总共335,496,631.49元。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拥有智慧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98,155,000股,占智慧总股本的14.65%。依据政府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对持有智慧股份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学科,选用权益法核算,预估该事项会让企业财务报表造成很大影响。企业将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对应账务处理,最后账务处理及危害额度以实际赔付情况和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确定后的结果为标准。
企业将高度关注后面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最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慎重管理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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