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证券简称:新潮能源公示序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被法院拍卖的股权为宁波市吉彤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宁波市吉彤”)所持有的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新潮能源”)股权402,962,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占其持有公司股权的100%。
●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司法拍卖网拍环节已结束,拍卖标的最后交易量以湖北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湖北法院”)开具的法院判决为标准,后面仍涉及到交款、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条件、股东变更产权过户等各个环节,其最后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可变性。
●宁波市吉彤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整治、长期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并未接到有关司法部门判决,亦未获知以上竞拍人与企业公司股东中间存不存在关联性或一致行动关联。
一、此次法院拍卖基本概况
公司在2023年2月17日接到湖北法院的《通知》(2023)鄂01执158号,湖北法院拟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法对宁波市吉彤所持有的新潮能源402,962,962股股票开展调价处理,实际请详细企业公布的《新潮能源关于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通知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8)及其《新潮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3-031)。
二、此次法院拍卖的竟价结论
经公司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查看获知,此次法院拍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进行,网拍模特环节已经完成。依据京东商城司法拍卖网(sifa.jd.com)公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此次互联网拍卖竞价结论见下表所显示:
在此次司法拍卖中竞拍成功以上竞拍人,有待依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立即申请办理拍卖尾款交纳及其手续。拍卖标的最后交易量以湖北法院开具的法院判决为标准。
三、别的表明及风险防范
1.截至本公告公布日,此次司法拍卖网拍环节已结束,拍卖标的最后交易量以湖北法院开具的法院判决为标准,后面仍涉及到交款、法院强制执行法定条件、股东变更产权过户等各个环节,其最后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可变性。
2.宁波市吉彤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权被法院拍卖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整治、长期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3.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并未接到有关司法部门判决,亦未获知以上竞拍人与企业公司股东中间存不存在关联性或一致行动关联。
企业将持续关注以上事项工作进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立即执行对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相关企业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公布数据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新闻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新潮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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