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证券简称:国轩高科公示序号:2023-012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此次对外担保工作进展详细介绍
依据业务发展必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与金融机构于近日签定有关对外开放保证合同,为公司发展国有独资或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全方位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此次对外担保事宜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举办第八届股东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允许公司及分公司申请办理2022本年度对外开放给予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在其中,企业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人民币(或等量外汇)。董事会受权公司董事长依据实体经营必须,实际调节各子公司中间、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企业将和担保债权人签署(或逐单签署)实际担保协议。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24)。
此次对外担保事宜皆在企业2022本年度担保额度预估范围之内,不用再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国轩”)
创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金:600,000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李宗岁
公司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业务范围:锂电池和材料、太阳能发电与风力等可再生资源运用商品、设备及系统软件、环保型光学与电子设备、机器设备及系统、锂电池后备电源、气动工具、代步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等租用;直营和代理各种产品和技术的外贸业务(我国限制企业运营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产品与技术以外);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设备材料与元器件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股权投资基金;专业化驱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性和设备的开发和出让;专业化动力电池及锂电池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搜集、存储、运送、处理与回收利用;充电电池、镍、钴、铜以及相关产品、零配件、五金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专业化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租用、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拥有合肥国轩100%股份。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合肥国轩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2、合肥国轩锂电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轩原材料”)
创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金:115,514.7058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饶晓雨
公司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市庐江开发区移湖西路工业厂房
公司类型:别的有限公司
业务范围:锂电池原材料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和设备的开发和出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锂电池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回收利用、搜集、存储、运送、处理与回收利用;充电电池、镍、钴、铜以及相关的产品、零配件、五金销售(没有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新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租用、市场销售;环保设备工程的设计及开发;对环保企业、电池行业项目投资;贵重金属市场销售;直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产品和科技的外贸业务。(我国限制公司运营或严禁进出口贸易的产品和技术以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拥有国轩原材料95.2260%股份,安徽金通新能源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拥有国轩原材料4.7740%股份。
国轩原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关键财务报表(2021年度财务报表早已财务审计,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没经财务审计):
企业:元
国轩原材料并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4100520230000833)
债务人: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约定:债务人在债务明确期内与借款人申请办理合同约定的各种业务流程签署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确保担保额度:担保债务最大账户余额约合人民币12,239.10万余元。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独立测算。
保证范围:借款人在合同项下应偿还的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滚利、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由借款人和贷款担保人承担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护保险费用及其起诉(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债务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2023-08-MZ18-34-029-01)
借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支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约定:借款人与债务人签定序号为PSBC-2023-08-MZ18-34-029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担保额度:担保贷款本息为人民币5,0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独立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日起2年止。
保证范围:借款人在合同项下需向借款人支付和还款本金、贷款利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税金、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借款人在合同项下需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账款;借款人为推进本合同项下的利益而造成的相关费用和保障人们在本合同项下需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账款。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庐农村商业(零售)行最高额保2023第00705号)
债务人:安徽庐江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合肥国轩锂电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约定:抵押权人与借款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庐农村商业(零售)行流借字2023第0705号)。
确保担保额度:担保债务本钱总金额rmb9,800.00万余元。
担保期限:最终到期一笔贷款执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钱、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借款人需向债务人收取的别的账款、债务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
四、企业总计对外担保和贷款逾期贷款担保状况
截止到2023年3月24日,企业以及子公司具体对外担保总金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853,795.10万余元,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2,929,157.24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55.99%。在其中,企业以及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具体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金额度为人民币116,061.00万余元,贷款担保总账户余额为人民币73,186.86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0%。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担保的事宜早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依法履行相对应审批流程,合乎相关规定,无贷款逾期贷款担保事宜,亦未产生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或因为贷款担保被裁定输了官司而需承担亏损的状况。
五、备查簿文档
1、已签订的各类贷款担保及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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