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卫新
董秘对上市公司究竟有多关键?做为承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关键少数”,董秘是连接上市企业与资本市场一座桥梁,是发售公司合规运转的关键监管人,在企业高管团队中必不可少。但是,在上市企业中,董秘长期缺乏的情况却比比皆是。
东方财富网Choice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24日,A股一共有153家企业并没有职业董秘,董秘岗位职责大部分由老总、经理等暂代。从时间来说,有47家企业董秘缺口超出半年的时间,缺口最久的大约为六年。
以越博动力为例子,上年6月23日,企业董秘钟孟光递交了书面形式离职报告。自此,企业一直没有聘用一个新的董秘,公司董事长一直代为履行股东会秘书职责。截至今年3月24日,企业职业股东会秘书岗位已缺口将近274天。
根据《公司法》要求,上市企业设董事长助理,协助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划、文档存放及其自然人股东材料的管理方法,申请办理信息公开事务管理等事项。依照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原任董秘辞职后,上市企业必须在三个月内聘用董秘。董秘缺口期内,股东会可特定一名股东或管理层暂代股东会秘书职责,缺口超出三个月的,总经理理应暂代董秘岗位职责,并且在六个月内进行董秘聘用工作中。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上市公司超出大半年未聘用职业董秘的情况仍经常发生。
董秘缺口后,虽然可以由老总或其它管理层暂代董秘岗位职责,但考虑到董秘工作中的独特性和必要性,暂代难以保证相关工作合规管理和充足。日常运营中,一部分上市企业信披还经常出现难题。
3月23日,越博动力因未能及时公布起诉事宜接到深圳交易所下达的监管函。四个月之前,企业也曾经因为信披难题遭管控警示。除此之外,在今年的1月份,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了,遭股东会免去的企业原董事长李占江就股东会、股东会议决议事宜向上市企业提出诉讼,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早已立案受理。在监管咨询下,企业直到2月24日才对外开放公布此起诉事宜。
但在往日案件中,也有上市企业因董秘长期性缺口、相关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大股东的行政人事工作中、内幕消息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被证监委采用责改的监管方案。
全面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正式落地。在精减提升发行上市标准层面,全面注册制注重始终坚持信息公开为基础,将审核制中的发行条件尽量转化为信息公开规定。这就意味着全面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定更加严格,作为企业信息公开传播者的董秘,肩上合规管理义务也比较重。小编提议,夯实信息公开义务,上市企业需从快、乘势进行董秘聘用工作中,莫犯“拖拉磨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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