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稿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就新修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拟适当扩展期货交易公司主要业务的前提下,提升相关业务的准入条件。
据中国证监会详细介绍,本次修定坚持不懈三大关键标准:一是贯彻落实期货交易和衍生产品法规定、提升对期货交易所管控;二是加强证券公司管控,将在实践中完善的作法给予系统化;三是有取有舍,暂时不实际标准对外事项。
中国证监会表明,关键修定具体内容有如下三方面:一是依据法律要求和行业呼吁,依规适当扩展期货交易公司主要业务。《办法》修定后,期货交易所经审批能够从事的项目将包括理财顾问(含海外理财顾问)、商品期货资询、期货交易做市交易、期货保证金股权融资、期货交易直营、衍生品交易、投资管理等服务。与此同时,确立期货交易所经审批能够从事证监会所规定的业务流程,为下一步发展业务范畴预留空间。
二是适当提升业务流程准入条件,提高期货交易所预防业务流程抗风险能力。在井然有序扩展期货交易公司主要业务的前提下,不撒“胡椒粉”,适当提升相关业务的准入条件,反映“扶优限劣”严格监管导向性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政策。
提升准入条件的项目包含商品期货咨询工作、期货交易做市交易业务流程、衍生品交易业务流程、资金业务、地区理财顾问。比如,有关商品期货咨询工作,期货交易所准入条件提升到“近期6月净资本不断不少于2亿人民币”“最近一期分类评级不少于B类BBB级”等因素。
三是总结回顾管控社会经验,持续强化期货交易所日常监督检查。将在实践中急需解决增强的监管政策在《办法》中予以明晰,包含加强党对期货行业领导;汇总管控实践活动并参考证劵公司等作法,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期货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股权管理、自筹资金应用、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体系等严格监管;健全对首席风险官正常的履行职责个人行为的维护,健全量化交易报告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期货交易所违背行政法规里的处罚金额设定从最大3万余元提升到20万等。(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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