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权公示序号:2023-019
可转债编码:118020可转债通称:芳源可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可转换债券编码:118020
●可转换债券通称:芳源可转债
●转股价格:18.62元/股
●转股期起始日期: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
一、可转债发行发售概述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685号)允许申请注册,广东省芳源新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售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总共募资rmb64,2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2]301号文允许,企业64,2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芳源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20”。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该次公开发行的“芳源可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
二、芳源转债转股的协议条款
(一)发行规模:64,200.00万人民币;
(二)票面金额:每一张颜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三)息票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息票率为第一年0.5%、第二年0.6%、第三年1.2%、第四年2.6%、第五年3.4%、第六年3.5%;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售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23日至2028年9月22日;
(五)转股期起始日期: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如遇到国定假期日或歇息日延到之后第1个交易日;延期期内还息账款不另计算利息);
(六)转股价格:18.62元/股。
三、股权转让申报相关事项
(一)股权转让申报程序
1、股权转让申请应当按照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报盘形式进行。
2、持有者能将自身账户中的芳源可转债或者部分申请办理变为本企业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值,转化成股份的最小的单位为一股;同一买卖日内数次申请股权转让的,将分类汇总股权转让总数。股权转让时不够变换1股的可转换债券一部分,我们公司将在股权转让申请日的次一个买卖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展资产兑现。
4、可转债转股申请方向为售出,价格是100元,股权转让申请一经确定不可以撒单。
5、可转换债券交易申请先于股权转让申请。针对超过当日结算后可转换债券余额申请,按照实际可转换债券总数(即日账户余额)测算变换股权。
(二)股权转让申报日期
持有者可以从转股期内(即2023年3月29日至2028年9月22日)上海交易所买卖日的稳定股票交易时间申请股权转让,但以下时长以外:
1、芳源可转债终止交易前可转换债券连续停牌;
2、我们公司股票停牌期内;
3、按照有关规定,本申请办理终止股权转让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洁及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股权转让申请办理确定合理后,将记减(冻洁并销户)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的可转债账户余额,与此同时记增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对应的股权金额,进行工商变更。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加股份的挂牌交易与所具有的利益
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债券当日可以申请股权转让。无尽售标准可转债转股新增加股权,可在股权转让申请后次一个买卖日发售商品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加股权具有和原股权相同的利益。
(五)股权转让过程的相关税金
可转债转股全过程中如产生相关税金,由纳税主体自主压力。
(六)变换本年度利息所属
芳源可转债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开始日为根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9月23日。在付息债权备案日前(包含付息债权备案日)转化成股份的可转换债券无法享受当期及之后计算利息本年度贷款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钱的变化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全新转股价格
芳源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8.62元/股,全新转股价格为18.62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变化方式及计算方法
依据《募集说明书》的协议条款要求,在本次发行以后,当企业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配送股利等状况(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使公司股权变化时,将按照以下表达式开展转股价格的变化(保存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为更改前转股价,n为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P1为调整转股价。
当企业发生以上股权和/或股东权利转变状况时,将依次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或证监会指定别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新闻中发表股东会决议公示,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调节方法及中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当转股价格调节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者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企业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企业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的债权人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详细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足维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将按照那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证劵监督机构和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三)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1、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婚姻存续期间,当股票在任何持续三十个买卖日中起码有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方法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及以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列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开展决议时,拥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应该逃避。调整后转股价格应不少于此次股东会举办日前二十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与前一个买卖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或证监会指定别的信息公开新闻中发表有关公示,公示调整力度、证券登记日和中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等信息。从证券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买卖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逐渐修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调整后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日或以后,并且是变换股份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调整后转股价格实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文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期满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五个买卖日内,企业将按债券面值的120%(含最后一期本年度贷款利息)的价钱赎出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债券。
2、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以下二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企业有权利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假如企业股票在持续三十个买卖日中最少十五个买卖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计算利息日起至本计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日数(算头算不上尾)。
如在上述情况三十个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测算。
(二)回售条款
1、如果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终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假如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买卖日的收盘价格小于本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或者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额再加上本期应计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
如在以上买卖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转让而变化的总股本)、配资及其发放股利等状况而调节的情况,即在调节前买卖日按调节前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变更后的买卖日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调整的现象,则以上“持续三十个买卖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重算。
最终2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于每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能履行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2、额外回售条款
若企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在募集说明书里的服务承诺状况对比发生重大变化,所以该转变被证监会或上海交易所定性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具有一次回售的权力。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计利息价钱回售给企业。持有者在额外回售标准达到后,还可以在公司新闻后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该次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的,不可再履行额外回售权。
本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参照本公告“五、可转债赎回条文及回售条款”之“(一)赎回条款”的相关介绍。
六、别的
投资人如果需要掌握芳源可转债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2022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募集说明书》。
联络单位:董秘办
联系方式:0750-6290309
电子邮件:fyhb@fangyuan-group.com
特此公告。
广东省芳源新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48证券简称:芳源股权公示序号:2023-020
可转债编码:118020可转债通称:芳源可转债
广东省芳源新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可转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
风险性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的承诺,广东省芳源新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本次发行的“芳源可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
企业现将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芳源股权”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提醒如下所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状况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1685号)允许申请注册,公司在2022年9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售6,42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个颜值100元,总共募资rmb64,200.00万余元。本次发行向股东优先选择配股,股东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原公司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利用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向公众投资人开售的形式进行,申购额度不够64,200.00万元由承销商(主承销商)承销。
经上海交易所自律监管认定书[2022]301号文允许,企业64,200.00万余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竞价交易,债卷通称“芳源可转债”,债卷编码“118020”。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企业公开发行的“芳源可转债”自2023年3月29日起可转换为根本公司股权。
二、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企业可转换债券投资人持有此次可转换债券不可以股权转让风险
企业为新三板转板企业,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参加可转债转股的投资人,应当符合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参加科创板上市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人,可以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开展买进或售出实际操作,如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把它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成企业股票。股民需关心因本身不符科创板新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而致使持有可转换债券没法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性及很有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别的
投资人如果需要掌握芳源可转债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2022年9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募集说明书》。
联络单位:董秘办
联系方式:0750-6290309
电子邮件:fyhb@fangyuan-group.com
特此公告。
广东省芳源新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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