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1、900945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序号:临202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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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级法院(下称“海南高院”)判决审理债务人对海南航空控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航控股”或“企业”)及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且于2021年10月31日判决根据《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
●依据《重整计划》,公司就欠付的约40,253.83万余元共益债与债务人达到偿还计划方案,以海航控股个股开展偿还,个股抵账价格是3.18元/股。企业将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展开会计账务处理,实际处置结果以会计财务审计为标准。
一、负债的相关情况
2021年2月10日,海南高院判决审理债务人对海航控股及十家企业我国富华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公司、北部湾经济区航空公司有限公司、北京市科航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公司、海南省福顺项目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且于2021年10月31日判决准许《重整计划》。
依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形成的负债、重整期间新签订的飞机场租赁协议及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负债、再次运营而收取的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障费及所产生的别的负债,由十一家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随时随地偿还。公司及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公司(下称“祥鹏航空”)、福州航空有限公司(下称“福州航空”)、北部湾经济区航空公司有限公司(下称“北部湾航空”)、长安航空有限公司(下称“长安航空”)与AerCapHoldingsN.V.(下称“AerCap”)及其子公司的租赁协议在重整期间被海南高院审批为继续履行合同,该合同项下总共造成5,789.84万美金没付航空货运代理账款,之上账款归属于重组共益债务。
与此同时,依据《重整计划》:债务人与企业就实行本重整计划的债务偿还计划方案再行达成共识并且不危害别的债务人权益的,由企业依照该等协议书继续履行偿还债务责任,且自以上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视作债务人已按照本重整计划要求得到偿还。经沟通协商,公司及子公司祥鹏航空、福州航空、北部湾航空、长安航空与AerCap及其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ILFCIrelandLimited依照《重整计划》的这一规定于2023年3月22日就上述情况航空货运代理账款再行达到偿还协议书。
公司和债务人实现的以上分配为实行《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债务清偿分配
经沟通协商,AerCap及其子公司同意将总计约5,789.84万美金(以2023年3月8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9525测算,约合人民币40,253.83万余元)应收款企业的航空货运代理账款按3.18元/股的价钱转化成海航控股126,584,378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以上信息若有末尾数差,系四舍五入而致)。有关抵账个股的产权过户申请办理将于获得海南高院开具的有关裁判文书后实行。
依据《重整计划》,共益债务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随时随地偿还,由于共益债需全额的偿还,而个股抵账价钱高过现阶段股票价格,为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责任,经上市企业与债务人协商一致,AerCap或者其特定个股持有者持有的股票2周年庆典后,如最后个股清算使用价值小于原债务使用价值,则差值由企业进行补充;如最后个股清算使用价值高过原债务使用价值,则盈利一部分依照AerCap获得30%,企业获得70%开展分为。
三、贷款担保分配
为缓解公司负债工作压力,促使此次债务清偿的达到,公司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发展以上差额补足责任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该贷款担保分配不增加上市企业附加责任,不受影响上市企业此次债务清偿的实行结论。
四、对企业的危害
以上事宜有益于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妥善处理负债,减少公司负债率,推动公司运营平稳,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企业将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债务清偿事项展开会计账务处理,实际处置结果以会计财务审计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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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投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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