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2证券简称:禾迈股份公示序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一、募资基本概况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开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3569号),杭州市禾迈电力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批准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亿港元,每一股股价为人民币557.80元,总共募资rmb557,800.00万余元,扣减发行费后,具体募资净收益为人民币540,638.39万余元,以上募资已全部及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资及时情况进行检审,并且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企业按相关规定对募资展开了专用账户存储系统,并和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资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建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状况
公司在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二十五次大会、第一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恒明电子公司(下称“恒明电子器件”)给予贷款,实际主要用途为:(1)恒明电子器件以人民币28,862,230.89元用以回收杭州市杭开自然环境科技公司所持有的杭州市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下称“绿兴自然环境”)100%的股权;(2)恒明电子器件拟应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137,769.11元对绿兴空间进行增资扩股,由绿兴自然环境并对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康中单151号厂房开展扩建工程,来扩大企业逆变电源产品生产生产能力,以适应公司具有业务流程规模增长的需要。
由于绿兴自然环境为以上工业厂房扩建工程的具体实施主体,为保证企业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性,维护债权人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绿兴自然环境设立募资重点帐户,并且于2023年3月22日与企业、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承销商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资的储放与使用进行管理,该协议内容和上海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会有重要差别。
此次募资重点账户设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招标方:杭州市禾迈电力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招标方一”)
杭州市杭开绿兴环境有限公司(下称“招标方二”)
(“招标方一”与“招标方二”合称之为“招标方”)
承包方:宁波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支行(下称“承包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商)(下称“丙方”)
为加强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多方经商议,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1、招标方二已经在承包方设立募资重点帐户(下称“专用账户”),账户为71010122002638090,截至2023年3月22日,专用账户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万余元。该专用账户仅限于招标方二续建项目的募资的存储和应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用于其它应用领域。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根据有关管控、自我约束要求执行内部程序并得到丙方批准后,招标方可以从内部结构决定受权范围之内将专用账户里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现金管理业务投资理财产品方式储放。招标方应先商品的实际额度、储放方法、储放时限等相关信息及时联系丙方。招标方服务承诺以上商品提前兑取、期满或者进行出让后把资金立即转到本协议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并告知丙方。以上商品不可质押贷款,商品专用型银行结算账户(如可用)不可储放非募资或是作为别的主要用途。
3、双方理应一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4、丙方做为招标方一的承销商/税务顾问,应依据相关规定特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或其它工作人员对招标方募集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丙方服务承诺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招标方制定的募资资金管理办法对招标方募资管理方法事宜做好本职工作,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中。
丙方可以采用现场勘察、书面形式咨询等形式履行其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应相互配合丙方调查分析与查看。丙方每上半年度对招标方现场勘察时要与此同时查验专用账户存放状况。
5、招标方受权丙方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者金波、董超随时都可以到承包方查看、打印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承包方应当立即、精确、全面地向给予所需要的相关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者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别的相关工作人员向乙方查看招标方二专用账户相关情况时应该出示个人的合理合法身份证件和介绍信。
6、承包方分月(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出示真正、精确、完整的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并抄赠给丙方。
7、承包方依照招标方资产划付申请办理开展划付时,应审批甲方支付申请(或付款凭证)的因素齐全有效,印章是不是和共管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相符合,募集资金用途是不是和承诺一致。
8、招标方二1次或12月之内总计从专用账户取出的金额超过5,000万余元且做到发售募资总金额扣减发行费后净收益(下称“募资净收益”)的20%的,招标方二及承包方必须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后立即以发传真方法通告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开支明细。
9、丙方有权利根据相关要求拆换指定保荐代表人。丙方拆换保荐代表人的,理应将这些证明材料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与此同时按本协议书第16条规定书面形式通知拆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拆换保荐代表人不受影响本协议法律效力。
10、承包方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示银行对账单,及其存有未相互配合丙方查看与调研专用账户情况的,业主能够积极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方停止本协议并销户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觉招标方、承包方未按照约定执行本协议的,必须在知晓相关客观事实后立即向上海交易所书面材料。
12、本协议自多方法人代表(责任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定加盖分别公司公章或合同章生效日起效,至专用账户资产所有开支结束且丙方督查期结束后无效。
13、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一切要求而给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需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义务,赔偿经济损失守约方因而而遭到中的所有损害和成本。
14、本协议项下所形成的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异议,首先应该在异议多方中间协商处理。假如协商处理不了,异议多方应当提交坐落在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递交诉讼时高效的仲裁规则开展最终裁决。诉讼运用汉语开展。法院裁判为终局裁决,对多方都有约束。
15、本协议一式九份,多方各持一份,向上海交易所、证监会浙江省证监管局各上报一份,其他留招标方预留。
特此公告。
杭州市禾迈电力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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