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证券简称:富佳股权公示序号:2023-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宁波市富佳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国家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务会计〔2021〕35号,下称“表述15号”)“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要求,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财务报告无影响。详细公司在2023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现象,企业现将以上公示里的相关事项解释说明如下所示:
一、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
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转市场销售”)的账务处理,表述15号要求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相关规定,对试运转市场销售有关收入和开支依次进行账务处理,计入,不可将试运转市场销售相关收入冲抵经济成本后净收益抵减固定资产成本或是研发费用。试运转生产出来的相关产品或者副产物在对外销售前,合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所规定的理应确定为库存商品,合乎其他一些政府会计准则中关于财产确定要求的理应确定为相关资产。
依据表述15号要求对在初次实施本解释财务报表列报最开始阶段的最初至本表述实施日之间产生的试运转市场销售,企业需要按照本解释要求开展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行之有效的,企业需要从可追溯调整的最开始期内最初逐渐应用本解释要求,并且在附表中公布没法追溯调整具体原因。
2、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
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表述15号要求“履行合同义务难以避免会出现成本”理应体现撤出该合同的最少净成本费,即执行该合同的成本和无法执行该合同书而造成的赔偿或惩罚二者的比较低者。公司承担该合同的费用包括履行的增量成本及与履行直接相关的别的成本平摊额度。在其中,履行的增量成本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成本等;与履行直接相关的别的成本平摊额度包含用以履行的固资的折旧费费用分摊额度等。
依据表述15号要求企业需要对于在初次实施本表述时并未执行完全部责任的合同执行本表述,累计影响到数理应调节初次实行本表述当初今年初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它有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可调节早期较为财务数据。
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危害
企业在初次实施表述15号“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所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开始阶段的最初至本表述实施日中间未出现试运转市场销售,故未存有追溯调整。企业2022年未出现业务,不属于有关账务处理。
企业在初次实施表述15号“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要求的时候不存有并未执行完全部责任的合同书,故未存有对2022年初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它有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作出调整。企业2022年未出现业务,不属于有关账务处理。
总的来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2022年财务报告无影响。对公司在2022年4月21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0月27日、2023年3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市富佳实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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