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5证券简称:欧普照明公示序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因资产规划必须,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欧普照明”)控股股东马秀慧女性(此次出让前持有公司133,5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71%),于2023年3月21日根据大宗交易规则方式向上海峰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上海峰岳”)(此次出让前持有公司股份7,6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1%)企业转让股权14,917,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此次购买方上海峰岳,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中山欧普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市欧普照明”),中山市欧普照明拥有上海峰岳股份比例为0.0017%;上海峰岳的有限合伙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代光信·国昱1号家族信托),持股比例为99.9983%。马秀慧女性为“光信·国昱1号家族信托”的唯一受托人,受委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光大银行兴陇”)按委托人的意向以受委托人名义进行监管、应用,收益人为马秀慧女性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因而,上海峰岳为马秀慧小姐的一致行动人。
●此次出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间的结构出让,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总计持股数和占比产生变化,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一、此次股权变动基本概况
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接到控股股东马秀慧女性工作的通知,因资产规划必须,马秀慧女性于2023年3月21日与上海峰岳展开了大宗交易规则,企业转让股权14,917,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8%,转让价格为16.38元/股。此次出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中间的结构出让,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总计持股数和占比产生变化,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此次出让后,企业的大股东仍然是中山市欧普照明,企业的控股股东仍为主耀海老先生、马秀慧女性。
此次内部结构转让股份前后左右,马秀慧女性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仓状况:
注:如出现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状况,为四舍五入而致。
二、股权变动利益相关方基本概况
(一)转让方
马秀慧,女,中国籍,身份证号:3325261971XXXXXXXX,居所:上海浦东新区,尚未取得其它国家或是区域的永居权。
(二)购买方
上海峰岳企业经营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1、公司性质:合伙企业;
2、申请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93号19层1903J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欧普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4、注册资金:60,001万人民币;
5、业务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没有批准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设计;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6、股份比例: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代光信·国昱1号家族信托)持仓99.9983%,中山市欧普照明持仓0.0017%。实际股权关系如下所示:
7、光信·国昱1号家族信托
(1)受托人:马秀慧;
(2)受委托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公司;
(3)收益人:马秀慧女性以及家庭主要成员;
(4)私募基金种类:本信托财产关键项目投资管理模式为命令型,不用受委托人主动管理。受托人/被授权人命令受委托人挑选其承认的投资方向来投资,受托人或被授权人向受委托人推送命令函,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及其本私募基金承诺的情况之下,受委托人将依照命令函开展看涨期权的投入;
(5)信托期限:50年,始行私募基金的信托之日起(包括该日)开始计算。
三、所涉及相关事宜表明
1、此次出让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此次出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用大宗交易规则的形式内部结构转让股份,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不碰触全面要约收购,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总计持股数和占比产生变化,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产生变化。
3、此次出让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运营模式、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指标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