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证券简称:金辰股份公示序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案子所处诉讼阶段:接到调解书;
●企业所处被告方影响力:被告人;
●涉案人员金额:72,216,727.26元;
●会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表产生不利影响:企业将依据后面工作进展并依据会计制度标准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最后的结果以经审计后确定的数据信息为标准。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贷币资金充足,可以满足企业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此次起诉进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市场拓展、生产运营及流通性产生影响。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锦州金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金辰企业”)接到《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鲁1083民初4108号),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此案的相关情况
山东省泛海阳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泛海企业”)将公司为被告人,向山东省乳山市法院提起诉讼。案子主要内容及彼此达成协议合同的状况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8日及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90)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31)。
二、此次诉讼工作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乳山市法院案号为(2022)鲁1083民初4108号《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具体内容如下:
“此案案件审理环节中,经我院组织协商,被告方自行达到如下所示协议书:
(一)泛海企业不会再规定确定泛海公司和金辰企业彼此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书”)失效,不会再规定金辰企业退还钱款6,380万余元及利息。
(二)按照合同,泛海企业尚欠金辰企业钱款2,120万余元,金辰企业不会再规定泛海企业支付。
(三)金辰企业尚欠泛海企业5,380万元增值税发票并未出示,金辰企业需在2023年3月21日前向泛海企业出示结束。(税票已经交由泛海企业)。
(四)除本篇文章外,泛海公司和金辰企业彼此对另一半不会再出现任何需求,彼此之间的附随义务执行已经全部结束,从此再无一切异议。对于合同生效及执行,彼此互相不负一切合同违约责任或承担责任或其它任何责任。
(五)诉讼费用201,442元,由金辰企业压力,金辰企业一次性支付至乳山市法院。”
三、别的并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宜
截止到本公告日,我们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别的应公布但未公布的重大诉讼及诉讼事宜。
四、此次公示的起诉对企业今天盈利或过后盈利的可能会影响
企业将依据后面工作进展并依据会计制度标准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最后的结果以经审计后确定的数据信息为标准。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贷币资金充足,可以满足企业日常生产运营的需求。此次起诉进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市场拓展、生产运营及流通性产生影响。
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工作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簿文档
1、《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锦州金辰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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