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8证券简称:百润股份公示序号:2023-008
债卷编码:127046债卷通称:百润可转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百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3月22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企业将应用自筹资金或自筹经费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一部分A股广大群众股权(下称“此次复购”),此次回购的资产信用额度不少于rmb20,000万余元(含20,000万余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余元(含40,000万余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27元/股(含62.27元/股),回购股份执行时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此次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6个月。公司在2022年3月24日公布了《回购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015)。2022年6月16日,企业2021年度权益分派执行结束,依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协议条款,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生效日,适当调整回购价格限制,变更后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18元/股(含44.18元/股),变更后的回购价格限制自2022年6月16日起起效。公司在2022年8月23日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计划方案的实行时限增加6月,即此次股份回购执行时限自2022年3月22日起止2023年3月21日止。
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届满,认购计划方案已执行结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份回购执行结论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执行情况
2022年4月11日,企业第一次根据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执行回购股份,并且于2022年4月12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4月7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公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主要内容详细发表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示。
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此次复购届满,企业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35,056股,占公司总总股本1,050,159,955股的0.6604%,最大卖价为35.85元/股,最少卖价为21.89元/股,已用资产总金额200,280,874.39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二、此次回购股份执行情况与复购计划方案不有所差异的解释
此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形式、价钱、总数、自有资金及资产总金额、执行时限等和董事会表决通过的复购计划方案不有所差异。复购额度已超复购计划方案里的复购资产总金额低限,并且不超出复购资产总金额限制,合乎复购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此次复购方案实施结束。
三、此次股份回购对企业的危害
公司本次复购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经营情况、产品研发能力和负债执行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影响企业上市影响力。
四、此次复购执行期内有关行为主体交易企业股票状况
经公司自纠自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企业初次公布复购事宜之日到复购届满暨复购进行公示前一日都未交易企业股票。
五、此次回购股份开展的合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范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是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4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5,649,473股。企业初次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五。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六、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此次回购股份前后左右,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详细如下:
注:1.2022年6月16日,企业执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99,162,519股,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股权不参加此次权益分派。
2.2022年8月10日,企业回购注销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42,000股。
3.此次复购期内,“百润可转债”总计应用回购股份股权转让8,032股。
七、已回购股份后续分配
此次回购股份数量达到6,935,056股,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以上回购股份因可转债转股降低8,032股,剩下6,927,024股,所有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上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的回购股份不具有股东会投票权、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配资、抵押等权益。
此次回购的股权将主要用于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及变换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其中用以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金额不少于8,000万余元(含8,000万余元)并且不超出16,000万余元(含16,000万余元),适用于变换企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金额不少于12,000万余元(含12,000万余元)并且不超出24,000万余元(含24,000万余元)。企业如果在股份回购完毕之后3年之内无法执行以上主要用途,或所回购的股权未全部用于以上主要用途,没有使用的那一部分将依法进行销户。若企业产生销户所回购股份的情况,到时候企业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有关决策制定,通告全部债务人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面保障债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百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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