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5证券简称:华塑股份公示序号:2023-013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此次减持计划公布之日,安徽皖投工业生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皖投工业生产”)拥有安徽省华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华塑股份”)451,484,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始行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皖投工业生产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总计高管增持总数不得超过70,148,036股,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企业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股本变动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皖投工业生产能够对减持计划开展适当调整。
一、集中竞价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皖投工业生产做为公司持股5%以上实际控股人,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所示有关自行锁住股权及高管增持意愿的关键服务承诺:
1、商品流通限定及自行锁定承诺
“(1)我们公司自华塑股份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我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华塑股份个股,也不由自主华塑股份复购这部分个股;(2)我们公司允许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用一切必须的对策将该企业持有的华塑股份个股依规锁住。”
2、持仓意愿及减持意愿服务承诺
“(1)在没有违反本公司已经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情况下,我们公司存有对持有企业股票执行比较有限高管增持的概率,但到时候的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价钱遵循下列规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何持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采用国有资产转让方法的,单独购买方的转让占比不能低于公司股权总量的5%,出让价格下限对比大宗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交易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测算以上高管增持比例时,我们公司与其说一致行动人的持仓分类汇总;(2)假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等监督行政机关有关减持股份事宜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们公司从其规定。(3)若违背以上服务承诺,本公司将在华塑股份股东会及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公布说明理由同时向华塑股份公司股东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若因未完全履行承诺事项而得到收入,所得的收益归华塑股份全部。”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和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在减持计划执行期内,皖投工业生产将根据自己的业务发展状况、融合市场状况、公司股价及其有关规定等多种因素,再决定是否执行如何更好地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具体高管增持数量及高管增持价钱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1、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会有不可减持股份的情况。
2、此次方案高管增持股东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约定的规定,立即执行信息内容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出台后,企业将按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华塑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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