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示序号:2023-018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长: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在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址:北京东城区藏经馆巷子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老总孟楠老先生
5、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6、除权日:2023年3月15日
7、网上投票时长: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早上9:15—在下午15:00。
8、大会的参加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表等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10,374,72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8.2499%。在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意味着共4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10,338,12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8.2439%;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36,6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61%。
直接或是总计拥有我们公司5%下列股份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投票权股权12,741,62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1068%。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一部分出席了此次股东会。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视频等通信方式参加此次股东会。此次会议的举办、集结及其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参会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当场无记名和网络投票方法展开了决议。决议结论如下所示:
1、表决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10,374,72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12,741,62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2、表决通过《关于罢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10,374,724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12,741,62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韩泽伟侓师、田沈媛侓师参加了此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印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觉得: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关于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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