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证券简称:北新建材公示序号:2023-002
我们公司公司股东、副董贾同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北新集团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新建材)于2022年8月23日在选中新闻媒体公示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副董事长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因家中资产规划必须,贾同春老先生拟在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2月22日期内(依据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严禁高管增持期间以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出让不得超过600亿港元(含本数)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现阶段总股本的0.355%)给广发资管申鑫利23号单一资管计划(下称申鑫利23号),并拟与申鑫利23号签定《一致行动协议》(下称此次股权转让方案)。
公司在2023年2月20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副董贾同春老先生开具的《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终止暨未实施该计划的告知函》,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此次股权转让计划实施状况
截止到2023年2月20日,贾同春老先生未具体执行此次股权转让方案,贾同春先生与申鑫利23号未签定《一致行动协议》,未向出让北新建材股票。此次股权转让方案提前结束。
二、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仓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贾同春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组员内部结构组成、其总计占股比例数量未产生变化。
三、别的相关事宜
1.贾同春老先生停止此次股权转让方案不会有违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此次股权转让方案未具体执行,亦未造成北新建材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副董及其一致行动人组员内部结构组成产生变化,其总计占股比例、数量及投票权亦未产生变化,不属于向社会高管增持。
3.若持仓5%之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后面执行内部结构出让方案,北新建材将催促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循最新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簿文档
贾同春老先生开具的《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终止暨未实施该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