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示序号:2023-016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会议报告以信息内容、电子邮箱及手机的形式于2023年3月17日传出。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此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执行董事8人,具体列席会议执行董事8人。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老总邹艾艾老先生集结并组织。此次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合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以5票赞同、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次关联方交易为公司和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之间产生的正常运营经济往来,企业依照攀枝花市川发龙蟒公开比选程序流程参加项目招投标,程序流程依法依规,标价公允价值有效,不会有运用关联方交易向关联企业内幕交易的情况,不会有运用关联方关系危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会允许公司和攀枝花市川发龙蟒签定机器设备买卖协议的关联方交易事宜。
关联董事邹艾艾老先生、周亮女性、童婧女性对于该提案回避表决。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细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针对此次关联方交易事宜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细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董对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大会相关事宜公开发表事先认同建议;
3、独董对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大会相关事宜公开发表单独建议。
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示序号:2023-017
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与关联企业签定机器设备买卖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交易简述
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新环境”“企业”)参加了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级/年磷酸铁(前期5万吨级/年)污水处理系统招标的招投标,依据中标通知表明清新环境为中标方,合同总金额rmb8,388.00万余元。2023年3月21日,经彼此有权利决定组织表决通过,公司和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
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为四川发展龙蟒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川发龙蟒”)控股子公司,川发龙蟒为四川省先进材料产业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公司”)操纵中的公司,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公司为四川发展(控投)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发展”)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因而,清新环境与攀枝花市川发龙蟒都属于四川发展操纵中的公司,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为公司关联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组成关联方交易。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大会,以5票赞同、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邹艾艾、周亮、童婧回避表决。独董对该事项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和赞同的单独建议。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关联方交易在股东会管理权限范围之内,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企业基本概况
1、企业名字: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MA7GAHNYXK
4、居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钒钛大路3号
5、成立年限:2022年1月5月
6、经营期限:2022年1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7、法人代表:瞿明军
8、注册资金:45,000万人民币
9、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生产制造;电子专用材料产品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市场销售;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企业营业执照依规独立许可项目)
10、公司股权结构:四川发展拥有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公司100%股份,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公司为川发龙蟒的大股东,拥有川发龙蟒25.64%股份,川发龙蟒拥有攀枝花市川发龙蟒100%股份;从而控股股东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
11、发展历程、主营业务:攀枝花市川发龙蟒创立于2022年1月5日,川发龙蟒拥有攀枝花市川发龙蟒100%股份。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生产制造、产品研发、市场销售,肥料销售。
12、关键财务报表: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6,890.98万余元,总负债70.63万余元,资产总额6,820.35万余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0.50万余元,资产总额-179.65万余元,纯利润-179.65万余元。(之上数据信息没经财务审计)
13、关联性表明: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为川发龙蟒控股子公司,川发龙蟒为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公司操纵中的公司,四川省先进材料集团公司为四川发展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清新环境与攀枝花市川发龙蟒都属于四川发展操纵中的公司,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为公司关联方。
14、经查看,攀枝花市川发龙蟒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原则
此次关联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业务往来根据公开比选方法、签署合同的形式明确,成交价付款方式与等非关联方交易并没有实际性差别,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关联方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容易应该关联方交易但对其产生依靠。
四、关联方交易协议书主要内容
彼此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购房人: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出卖人: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污水处理系统
额度:rmb:83,880,000元(含税单价),rmb(英文大写):捌仟叁佰捌拾捌万余元整。
交货日期:合同签署起效并接到该项目第一笔订金后,出卖人在150日内进行硬件配置供货,接安调消息后60日内进行组装,进行安装完毕30日内进行调节。
交货方式: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上鱼塘村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及单据出具:
订金的支付承诺:合同签署实施后一周内购房人付款出卖人合同价的30%做为订金。出卖人在收到预付款后20个工作日后提供订金等额本息高效的增值税发票。
到钱款的支付承诺:行为主体机器设备(ro反渗透膜以外)抵达指定位置并接到出卖人出具合同价30%发票后一个月内购房人付款合同价的30%做为到钱款。
设备安装调试款:机器设备投用达标并接到出卖人出具合同价40%发票后1个月购房人付款合同价的30%做为设备安装调试达标款;或项目机械设备竣工后非出卖人缘故3月没法投用达标,出卖人出具合同价40%发票给购房人,购房人在接到出卖人出具合同价40%发票后1个月付款合同价的15%做为第一笔设备安装调试款,新项目机械设备竣工后非出卖人缘故6月没法投用达标,购房人在1个月付款合同价的15%做为第二笔设备安装调试款。
质量保证金:以合同价的10%留着质保金,保修期满且没有产品质量问题,扣减因出卖人义务而承担处罚费后一次性还清,不计算利息。
处理合同纠纷案的形式:沟通协商处理,协商未果由买受人公司注册地法院诉讼处理。
合同规定经彼此意味着签名盖章,且彼此内部结构有权利决定组织表决通过后起效。传真件与正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本合同文本的修改、填补和变动,都应以书面形式向开展,经彼此签名、公章后起效。
五、买卖目标和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此次关联方交易为公司和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之间产生的正常运营经济往来,企业依照攀枝花市川发龙蟒公开比选程序流程参加项目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流程及结论公布公平公正、交易规则公允价值,不会有运用关联方交易向关联企业内幕交易的情况,不会有运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举动。此次关联方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和自觉性造成不利影响,企业不容易所以对关联企业产生依赖。关联企业攀枝花市川发龙蟒依规存续期且运营正常的,具有较好的履约情况。
六、与本关联人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方交易状况
2023年初至公布日与该关联人攀枝花市川发龙蟒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的总额0元;公司及分公司与本关联人包括受同一行为主体操纵或彼此存有控制关系的许多关联人总计已经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的总额243.99万余元。
七、独董事先认同和单独建议
1、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同建议
此次关联方交易遵照公布、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没有发现造成损害公司与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自觉性造成不利影响。因而,大家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在讨论该提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发表单独建议
此次关联方交易遵照公布、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此次关联方交易不受影响企业的自觉性,不会有损害公司及中小型股东利益的情形,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议此关联方交易事宜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大会的集结、举行及决议程序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制定真实有效。因而,大家允许此次关联方交易事宜。
八、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觉得:清新环境与攀枝花市川发龙蟒签定《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宜早已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独董发布了事先认同建议和赞同的单独建议,本次交易不用递交上市企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关联方交易依法履行现阶段必须的决议程序流程,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承销商对企业与攀枝花市川发龙蟒签定《设备买卖合同》暨关联交易事宜情况属实。
九、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董对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大会相关事宜公开发表事先认同建议;
3、独董对第五届股东会第五十次大会相关事宜公开发表单独建议;
4、证券承销部门出具的审查建议;
5、彼此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市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