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证券简称:莱特光电公示序号:2023-003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减持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北京市君益航业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君益航业”)拥有陕西省莱特光电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莱特光电”或“企业”)21,234,294股,北京市君联慧诚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君联慧诚”)持有公司16,922,464股,总计持有公司38,156,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以上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关联,以上股权均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这部分股权已经在2023年3月20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因公司股东本身融资需求,君益航业、君联慧诚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总计不得超过24,146,300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6.00%。在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2,073,200股,集中竞价高管增持的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的6个月实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不得超过12,073,100股,大宗交易减持的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以后的6个月实现。
君益航业、君联慧诚已经获得中国证券投资中基协办理备案,合乎《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股权投资公司股东减持规定,且截止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日,投资周期在48个月左右但不满意60月。故君益航业、君联慧诚按上述要求高管增持,是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在任何持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根据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何持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若企业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以上减持计划将做适当调整。
公司在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君益航业、君联慧诚开具的“股份减持方案通知函”,现就减持计划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存有一致行动人:
注:君益航行业的普通合伙北京市君联道合资本管理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君联资本(深圳市)管理有限公司与君联慧诚的普通合伙拉萨市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系君联资本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持仓100%的公司;君联慧诚拥有君益航业70.09%的合伙份额,二者具备一致行动关联。
以上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后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期内为自本减持股份方案公示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即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6日)开展,并且在随意持续3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能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君益航业、君联慧诚作为公司直接或总计持仓5%之上股东,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1.企业股票上市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下称“先发前股权”)的锁住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执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先发前股权的有关规定。
2.自企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不出让或由他人管理方法先发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先发前股权。
3.本企业持先发前股份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其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公积金。
4.本企业持先发前股份的锁住期满,本公司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将依据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通告企业高管增持意愿和拟减持总数等相关信息,并由企业立即公示。
5.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书,违背约定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公司没有将违规减持所得的上交企业,则本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拥有的股票分红暂时不分派直到本公司彻底执行本承诺书才行。
6.如有新法律法规、法规和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和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证监会、上海交易所行政规章要求为标准。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此次减持计划系自然人股东根据自己的资产必须,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和长期运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在高管增持期内,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等多种因素选择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减持计划,高管增持的数量和价钱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高管增持行为主体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约定的规定,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莱特光电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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