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示序号:2023-014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齐向东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萍乡市创志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市奇安叁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书具体内容
根据对企业未来高质量发展自信心以及对企业长期价值的肯定,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齐向东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萍乡市创志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天津市奇安叁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均服务承诺自2023年3月22日起将来12个月不因一切方法出让或高管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服务承诺期限内如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配资、公开增发等造成的股权,亦遵循以上服务承诺。
二、有关行为主体持仓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开展以上不高管增持约定的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以上“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一栏数据选用四舍五入标准,保留两位小数。
2、处于被动稀释液状况:企业实行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一个所属期第二个所属期、预埋授于第一个所属期所属条件成就分别进行所属,于2021年12月13日发售商品流通2,466,124股,于2022年9月7日发售商品流通7,399股,于2023年3月15日发售商品流通3,008,852股,企业总市值由679,616,000股变动至685,098,375股。实际详细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有关公示。
董事会将会对以上承诺事项的执行状况不断进行监管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61证券简称:奇安信公示序号:2023-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持仓5%之上股东减持股份方案公示
本董事会、整体执行董事以及相关公司股东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大股东持股的相关情况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天津市奇安一号高新科技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奇安一号”)立即拥有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40,653,900股,占本公告公布日企业总股本的5.93%。上述情况股权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获得的股权,且已经在2021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发售商品流通。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自然人股东奇安一号因本身融资需求,始行公示公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以后6个月,拟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总计不得超过13,701,968股,且不超出公司股权总量的2%,在其中:(1)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根据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的股权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2%;(2)随意持续90个自然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权总量的1%。此次拟通过之上两种形式高管增持的股权总计不得超过企业总市值比例2%。以上股份减持价钱按市场价明确,但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56.10元/股(若因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因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则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节股价)。若企业在相关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产生发放收益、派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总股本除权除息、除权除息事项,则以上减持计划将作适当调整。
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接到奇安一号开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就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管增持行为主体的相关情况
注:奇安一号的合作伙伴吴云坤先生为董事、首席总裁,合作伙伴何新飞先生为企业高级副总裁。董事、首席总裁吴云坤老先生、高级副总裁何新飞老先生不参加以上奇安一号的减持计划。
以上高管增持行为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上市后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注:高管增持价钱将根据高管增持时价格行情明确,但不少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价56.10元/股(若因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因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则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节股价)。
(一)有关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别的分配□是√否
(二)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先前对占股比例、持股数、持仓时限、高管增持方法、高管增持总数、高管增持价格等是不是作出承诺√是□否
奇安一号做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权股东,且总计持股比例为5%之上,特做出如下所示锈与骨的承诺:
1、本合伙制企业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需求,自企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让或者是不由他人管理方法本合伙制企业持有的企业本次发行前股权,都不建议由公司回购这部分股权。
2、本合伙制企业不断看中企业及其所在领域未来发展趋势,且觉得发售即公开发行股票的举动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并非短期内对冲套利的投资行为。因而,本合伙制企业希望在很长一定阶段、较平稳地拥有企业股票。
3、本合伙制企业将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锁定安排及其锁住期届满后股份减持分配。如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还有另外规定或该等相关规定有所调整的,则本合伙制企业将按照到时候合理的相关规定实行。
4、本合伙制企业持有个股在锁住期满三年内高管增持的,高管增持价钱不少于股价(如企业本次发行后因为分红派息、派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资等因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的,则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节股价),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需求,累计高管增持总数不得超过本合伙制企业持有本次发行前股份的100%。
5、在合伙制企业做为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期内,本合伙制企业减持股份前,需提前三个买卖日予以公告(如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另有要求,从其规定),并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需求立即、清晰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合伙制企业对于该事宜服务承诺相对应法律依据。如本合伙制企业违背以上服务承诺私自高管增持公司股权的,则本合伙制企业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所得的盈利归公司所有。
此次拟减持事宜与此前已公布的服务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为上市时未获利的企业,其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事宜
无
三、大股东或实控人高管增持先发前股权
是不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拟减持先发前股份的状况□是√否
四、有关风险防范
(一)减持计划执行不确定性风险性,如计划实施的前提、约束性标准和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实际情况等
此次减持计划股东系根据自己的资产要进行的高管增持,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在高管增持时间段内,以上公司股东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等各项要素选择是否执行及怎样执行减持计划,高管增持的时间也、数量及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执行是不是可能造成发售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风险□是√否
(三)别的风险防范
此次减持计划执行期内,以上公司股东将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上海交易所有关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需求,并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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