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示序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2月2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李建波老先生组织,大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进行决议。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人员的资质和召集人资质、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8人,参加7人,公司独立董事李光宇老先生因工作出差缘故未出席本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李怡丹女性出席此次会议,企业整体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4、提案名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提案1、提案2、提案3和议案4为尤其决议案,关系公司股东已回避表决,之上尤其决议案早已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投票权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2、此次会议议案1、提案2、提案3和议案4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侓师:曲光杰、朱阳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召集人资质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建龙微纳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2月21日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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